POPS公約列入暫定清單的12種產品中,有DDT、滅蟻靈、氯丹、毒殺酚、六氯苯、七氯、艾氏劑、狄氏劑、異狄氏劑等9種農藥產品,其中多數產品國內基本上不再生產、使用、隻有DDT和滅蟻靈等少數品種有個別企業生產。因此對首批POPS產品的禁止和限製,暫時對我國農藥產品的生產影響不大,但是一但條約生效後,新的POPS用名單會陸續增加,對農藥生產的潛在威脅很大,更為嚴重的是要消除POPS庫存,我國國內尚缺乏資金和技術。據測算,在美國消除一種農藥的生產及其影響約需3000萬美元。
中國加入這些公約既有影響我國農藥工業出口的負麵影響,從長遠看,又有促進我國農藥工業更新換代的步伐、保護我國主態環境的積極作用。PIC公約和POPS公約對中國農藥界還是一個新事物,我國一些農藥企業對其知之不多,有的甚至一無所知。業內有識之士呼籲,我國化工界對PIC公約和POPS公約要予以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其對我國農藥生產和進出口的影響,研究相應對策。通過努力,以此為契機,推動我國農藥工業的整體水平再上一個新的台階。
一是要盡快摸清我國列入PIC和POPS清單的農藥產品以及下一步有可能進入PIC或POPS清單的農藥產品的生產、使用和進出口情況,特別是要研究分析大噸位出口農藥被列入PIC或POPS清單後可能產生的影響。農藥界要更為積極地參與製定國內禁止或嚴格限製使用的化學品名錄活動,以維護農藥企業的合法權益。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相關信息,有關主管部門要向出口廠商和生產企業提供預警和通報信息,使化學品和農藥的生產、銷售,使用、進出口部門都能了解公約的執行程序的內容和應有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在貿易中出現違約事件。
二是要加速農藥創製中心的建設,加強農藥企業的科研開發能力,積極開發對環境影響小的農藥新品種。為適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形勢:我國已建立南北二個農藥創製中心,為我國創製具有知識產權的農藥新品種創造了條件。同時要在不侵權的前提下,正確處理好創製與仿製的關係,對某些技術,可以在充分消化吸收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農藥生產企業也要重視科研投入,增大科研開發費用在銷售收入中的比例,骨幹企業要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科研開發體係,通過農藥科研單位與生產企業雙方的共同努力,增強農藥新品種的開發能力,開發出更多對環境影響小的更新換代新產品。
三是要加快農藥產品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調整,增強國際競爭力。當務之急是大力推動農藥產品結構的調整,增加高效低毒、安全品種在農藥總產量中的比例;增加除草劑、殺菌劑在農藥品種中的比例;發展水乳劑、懸浮劑、水分散粒劑、幹流動劑和微膠囊劑等不用有機溶劑、對環境影響小、毒性低(使用方便的新劑型;改進農藥包裝和使用方法。同時大力調整和優化農藥企業組織結構,促進農藥企業向規模化、集團化方向發展,推動農藥生產、科研一體化的進程,培育出更多的沙隆達式的農藥企業集團和海利式的科技型企業,增強我國農藥工業參與國際競爭的實力。
四是要積極加強農藥領域的國合作,爭取引進農藥新技術、新產品。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農藥使用國,要通過發揮市場優勢,來促進農藥先進技術的引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