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乒聯關於11分製改革的新規定(1 / 1)

國際乒聯關於11分製改革的新規定

為了適應11分記分製的係統,國際乒聯代表大會修改了其規則。此修改將於2001年9月1日起執行。

2.11一局比賽

2.11.1在一局比賽中,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方。10平後,先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方。

2.12一場比賽

2.12.1每場比賽由單數局組成

2.13發球,接發球和交換位置的順序

2.13.3在獲得每2分之後,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至該局比賽結束,或者直至雙方比分都達到10分或者實行輪換發球法,這時,發球和接發球次序仍然不變,但每人隻輪發1分球。

2.13.6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首先接發球。在雙打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5分時,接發球方應交換接發球次序

2.13.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在決勝局中,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2.15輪換發球法

2.15.1如果一局比賽進行到10分鍾仍未結束(雙方都已獲得至少9分時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時間應雙方運動員要求,應實行輪換發球法。

2.15.3輪換發球法一經實行,或一局比賽進行了10分鍾,該場比賽剩餘的各局都必須實行輪換發球法。

3.4.4間歇

3.4.4.1除了一方選手提出要求外,比賽應該繼續進行。

3.4.4.1.1在局與局之間,不超過1分鍾的間息時間;

3.4.4.1.2每局比賽中,每得6分後,或決勝局交換方位時,有短暫的時間擦汗。

國際乒聯關於發球的新規定乒乓球競賽規則中的2.6.1,2.6.2和2.6.5條將由以下規則取代:此修改將於2002年9月1日起執行。

2.6.1當球停放在選手張開和伸平的手掌內時,才可以進行發球。

2.6.4從球離開運動員手掌的那一刻到球被擊中,球都應該在球台平麵的高度之上和在發球選手的端線之後。

2.6.5當球被擊中時,發球選手或他的雙打隊友的身體與衣服的任何部分都不能在球與網之間的範圍內。此項提議修改的目的是:防止在接發球選手視線以外的隱蔽式發球。

1)在球被拋出到擊中的時間,都必須保持在球台平麵高度之上。

2)選手的身體及衣服的任何部分都不可介入,由球網與虛構線形成的三角區內。(虛構線是由:當球被擊中時,球與球網兩端構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