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使利潤增大
通過運用自己有限的資金與財力獲得最大的利潤和效益是理財的最佳境界。其中通過籌資(借錢)來解決自己資金不足、財力有限,從而使企業資金得到最有效運用,企業利潤實現最大化,這是理財之道的最重要手段之一。
所謂企業籌資,通俗而言就是向別人借錢,其實質就是指企業在資金短缺時,以最小的代價籌措到適當期限、適當額度的資金。企業籌資一般可以分為向個人、政府、銀行及其他企事業單位與金融機構籌資等五種方式。
吉姆士·林:借貸致富的理財高手
在華爾街,LTV公司的老板吉姆斯·林是理財名家,尤其他那擅長借用別人的錢發財的理財之道更令人叫絕。吉姆斯·林在退役之後用他所積蓄的3000元錢開了一家小電機工程行,起名為林記電氣行。主要的財產隻有一輛小卡車、一間租來的辦公室以及吉姆斯·林本人。
開始,吉姆斯·林僅靠著為普通住宅架設電線以維持生活,生意相當有限、微不足道。40年代末,隨著建築業呈現繁榮的局麵,他發現了另一個更大的尚待開發的市場——為辦公大樓和工業方麵的建築工程架設電氣工程。
林憑著以前積累的經驗,參與其中,搶到了幾樁非住宅區的合同,後又掌握了買便宜的軍用剩餘電線和其他物資來增加自己利潤的竅門。這樣,吉姆斯·林的生意漸漸興隆了起來。在林的辛勤操持下,電氣行改為工程行,生產也越來越興隆。到50年代初期,林記工程行的年營業額,已遠不止百萬美元了。
但是由於他是獨資經營,林記工程行必須付全部的個人所得稅,因此,盡管營業額很大,但實際收入卻不過與一個中上級的薪水階層的人收入相仿,而且由於資金缺乏,使他正在醞釀的一些計劃都無法實施,於是他想到與別人合作,以減輕稅賦。因為公司組織的稅率比個人所得稅率要低,而且,股份有限公司比起個人納稅來,有更多的逃稅機會。尤為重要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更容易擴張,林記電機工程公司,可以利用股票上市的方便,來籌集資金。
一個小小的電機工程建築商,竟想公開發行股票!雖說這種想法或許是滑稽的,但法律並沒規定一個電機工程建築商不能發行股票。吉姆斯·林按照法律程序辦妥了一切事情,把林記電機工程行改為林氏電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獲準發行80萬股普通股票。
根據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股權安排,吉姆斯·林持50%的股權,剩下的一半——40萬股——以每股2.5美元的價格公開上市。不到幾個月的時間,林和他的朋友們用各種各樣的方法就把上市的股票全部推銷完了。扣除了推銷員的傭金和其他項目的開支,林氏公司實收資本約75萬美元。
此時,林樹立了一個宏大的計劃——建立一個企業王國。
首先,他用現金購買了另外一家電機工程建築公司,使得林氏公司擴充了一倍;公司的股價在證券市場上也立即扶搖直上。如此一來,使得林在購買其他公司時,處於更加有利的地位。隨著公司股票價值日益看漲,已可以把它當作現金來使用了。僅用股票交易,幾乎很少動用到他自己和公司的現金,吉姆斯·林又買下了一家電子公司,並更名為林氏電子公司,這樣,公司的股票上漲得更高。接著吉姆斯·林又用相同的方式,買下了一家名為阿提克的電子公司,而將他的公司更名為林氏——阿提克電子公司。到了50年代的後期,吉姆斯·林已不僅僅是德克薩斯州一個地區的風雲人物了,連華爾街也注意到這個全國性的新崛起的風雲人物。到1960年,他個人財產淨值,已超過千萬美元的大關。
這些隻不過是一個開端而已,60年代的後期,在另一次的股票交易中,吉姆斯·林獲得一家以達拉斯為基礎的大公司,並將其改為林·迪姆柯電子公司。
從此,吉姆斯·林不再被人看作是一個小生意人了,他可以直接到華爾街,找他們協助籌集資金,並且也可以操縱一下股票了,他利用這一切機會,乘勝追擊,吞並千斯·伏特股份有限公司——一家重要飛機和導彈製造廠商,並將其改名為林·迪姆阿·伏特股份有限公司(即LTV公司)。
差不多也就是在這個時候,華爾街開始使用“聚集企業”這個詞,即指一家公司以吞並其他不同行業的公司的方式,使自己壯大成長。LTV就成為其中的超級典型。
已是聞名全國的大亨和工商界巨子的吉姆斯·林又醞釀起新的利用別人的錢大獲其利的宏偉計劃了,他決定買那些大而值錢的,甚至比LTV更大的公司。和以往相同,他打算用他自己公司的股票,或者是以其股票作抵押貸來的款,購買那些公司。當然,股票是按照當時證券市場上的市價計算。市價越高,就愈是使吉姆期·林的目的有更大的價值。關鍵是如何想方設法使股票在證券市場的售價升高。林聯想到當年將原有的小工程行發行股票上市的情景琢磨,難道不可以用LTV公司的子公司,如法炮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