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職能
我國的市場經濟是和社會主義的基本製度結合在一起的,它具有自身的一些特性。主要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在以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下而不是在以私有製為主體的經濟製度下運行的。公有製經濟特別是國有及國家控股的大中型骨幹企業在保證國民經濟的合理布局、節約資源和市場有序運行方麵,將發揮其特有的優勢。
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我國的財政職能包括資源配置職能、收入分配職能、調控經濟職能和監督管理職能四個方麵。
1.資源配置職能
財政的資源配置職能,就是將一部分社會資源(即國內生產總值)集中起來,形成財政收入;然後通過財政支出分配活動,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務,引導社會資金的流向,彌補市場的缺陷,最終實現全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的最優狀態。在市場經濟中,財政不僅是一部分社會資源的直接分配者,而且也是全社會資源配置的調節者。這一特殊地位,決定了財政的資源配置職能既包括對用於滿足社會共同需要的資源直接分配,又包括對全社會資源的間接調節兩個方麵:一是調節社會資源在政府部門和非政府部門之間的配置。主要是調整財政收入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占的比重,使之符合優化資源配置的要求。二是在政府部門內部配置資源。主要是根據不同時期政府職能的變化,通過財政對自身支出結構的調整,將財政資金分別用於滿足各種社會公共需要,如保證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穩定以及經濟正常運行等方麵的需要。三是對非政府部門資源配置的調控。盡管非政府部門的資源配置活動主要是由市場來完成的,但財政作為彌補市場機製缺陷的主要手段,通過財政資金的分配以及製定和執行有關政策,可以引導非政府部門的資金投向。如對某些需要發展的產業,在市場機製難以引導資金投入時,財政可通過提供補貼或稅收優惠等手段,鼓勵和支持其發展。
2.收入分配職能
收入分配職能,是指政府財政收支活動對各個社會成員收入在社會財富中所占份額施加影響,以實現收入分配公平的目標。在政府對收入分配不加幹預的情況下,一般會以個人財產的多少和對生產所作的貢獻大小等因素,將社會財富在社會各成員之間進行初次分配,這種分配可能是極不公平的,而市場對此無能為力,隻有依靠政府的力量,對這種不公平現象加以調整。財政收入分配職能的實現途徑有四種:一是劃清市場分配和財政分配的範圍和界限。原則上講,屬於市場分配的企業職工工資、利潤、租金和股息收入等,放手讓市場機製發揮作用;財政分配的範圍是醫療保健、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等。二是規範工資製度。主要是由財政供給的國家公務員的工資製度和類似的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製度。凡應納入工資範圍的收入都應納入工資總額,取消各種明補和暗補,提高工資的透明度,實現個人消費品分配的商品化,取消變相的實物工資等等。三是加強稅收調節。比如通過個人所得稅,調節個人勞動收入和非勞動收入,使之維持在一個相對合理的差距之內,實現社會基本公正;通過企業所得稅,調節不同企業的利潤水平;通過遺產稅、贈與稅,調節個人財產分布等等。四是通過轉移性支出,如社會保障支出、救濟支出和補貼等,使每個社會成員得以維持基本的生活和福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