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紅寺堡區慈善事業與法製保障(1)(1 / 3)

第一節 慈善事業與社會保障共築紅寺堡區和諧社會

通過10多年的不懈努力和艱苦奮鬥,紅寺堡區的移民扶貧開發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9.6萬農村居民尚未實現根本脫貧,貧困村基礎設施還不完善,貧困群眾生產生活條件還十分艱苦,最突出的表現是:第一,貧困人口基數大,貧困人口占總人口的47%。第二,貧困程度深,據統計,紅寺堡區各類殘疾人14611人,占當地人口的8.42%,高出全國平均比例2.08個百分點,高出自治區平均水平1.62個百分點。理論上對於貧困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劃分不同的類型。但絕對貧困和長期貧困都是貧中之貧,困中之困。所謂絕對貧困是指在某一既定時期,個人或家庭依靠其勞動所得或者其他合法收入難以維持其基本生存需要的生活狀態。長期貧困是指個人或家庭長時間處於一種資源缺乏的生存狀態,長期貧困更多的是由於自然環境惡劣、地理區域、曆史、製度、個人能力等因素造成的,這些個人或家庭僅憑自己的力量往往難以擺脫貧困[1]。在紅寺堡區絕對貧困和長期貧困的人數偏多。第三,發展經濟的天然條件並不優越,經濟基礎薄弱,水資源嚴重短缺,勞動力文化層次低,雖說是人多力量大,但眾多的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聚集在一起,缺乏自我發展能力,完全依賴政府的扶持,政府不僅麵臨稅收來源無力,反而要承擔很大的社會保障支付,發展麵臨諸多困難。

一、不斷提升的社會保障程度為20萬移民安居發展減輕後顧之憂

在移民初期,由於組織、規劃方麵的疏漏,從西海固地區移民來的村民,多數是在當地脫貧無望的貧困家庭,而紅寺堡地區原來也不是良田沃土,隻是一片比較平坦的荒地,生態環境本就脆弱,幾乎沒有什麼工業,直到今天,86%的人是農業人口。對於這樣一個群體,通過政府彙聚財力,對他們“扶上馬,送一程”是當地政府留住移民,發展經濟的應然之舉。在紅寺堡建設初期,正是政府為移民提供了低廉的住房,提供了糧食、農田和基本水利設施,才使得移民逐漸留了下來,發展到今天20萬人的規模。

這些移民本來都是在不適宜人類生存居住的寧夏南部山區脫貧無望,而不得不背井離鄉進行大規模遷徙,20多萬的民眾沒有湧進銀川這樣宜居的地方,而是聽從由政府引導搬遷到紅寺堡這樣一個依然缺少資源的地區,在荒地上重建家園,本身就是對社會的一種貢獻。幫助他們是政府和其他民眾共有的責任。因此,政府的社會保障和民間的慈善力量的幫扶對於紅寺堡地區的貧弱群體是他們得以生存,擺脫貧困的重要基礎。對於需要社會幫助的個人提供幫扶,是一種製度優越的表現。它能夠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生活來源、遭遇自然災害等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黨的十七大確立了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係目的,提出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護製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係。運用智慧改造生存環境,使得不利的自然因素影響力降到最低,有條件要發展,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發展,通過科學的製度設計,最大限度地發揮人的作用,構建“共同奮鬥,和諧發展”的社會關係,這正是紅寺堡的希望所在。

何為社會保障?目前,學術界對社會保障的概念尚無統一的認識,國際勞工局的解釋是:社會保障是社會通過一係列的公共措施向其他成員提供的用以抵禦因疾病、生育、工傷、失業、傷殘、年老和死亡而喪失收入或者收入銳減引起的經濟和社會災難的保護,醫療保險的提供以及子女家庭補貼的提供。美國社會保障總署解釋為:社會保障是指根據政府法規而建立的項目,給個人謀生能力中斷或喪失以後以保險,還為結婚、生育或死亡而需要某些特殊開支時提供保障[2]。我國學者鄭功成將社會保障視為“國家或社會依法建立的、具有經濟福利性的、社會化的國民生活保障係統”,包括經濟保障、服務保障、精神保障三個層次,並包含了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性保障措施。盡管對社會保障的各種解釋不完全相同,但學者普遍讚同的是,社會保障製度是由政府設立的,以穩定社會為政治基礎、以財政撥款或強製籌款為經濟基礎、以官營或公營機構為組織基礎、以法律製度為實施基礎的一種平衡機製。在社會保障領域,責任主體是各級政府;實施條件是相應的社會立法;保障對象是全體社會成員;保障水平為保證其基本生活,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可以說,公民享有社會保障權,源自憲法的規定,公民的社會保障權需要政府履行相關的義務。

紅寺堡區政府在社會保障方麵下了很大工夫,2010年3月26日,紅寺堡區政府頒布實施了《吳忠市紅寺堡區農村醫療救助辦法(試行)》(紅政發〔2010〕60號),對因病無錢醫治和因重病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農村居民給予專項幫助和服務。2011年10月19日,頒布《吳忠市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重點保障住院的基礎上,擴大為住院大額醫療費用保險、門診統籌、生育、意外傷害醫療(交通事故除外)等保障範圍,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也在2010年新農合的基礎上各檔次提高5%。2011年10月19日,頒布《吳忠市紅寺堡區統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方案》,全麵啟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吳忠市紅寺堡區統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方案》對特殊群體繳費補貼的力度還是比較大的,例如:對於重度殘疾人員,由自治區財政和紅寺堡區財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繳費檔次給予全額繳費補貼。特別是“十二五開局之年,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政府將建立重度殘疾人福利津貼製度作為一項重點民生工程,以幫助殘疾人解決實際困難和生活保障問題。經多方調研論證,自治區決定以紅寺堡區為試點,先行實行重度殘疾人津貼製度。從2011年5月起,不分城鄉、不分年齡,對紅寺堡區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發放120元的福利津貼”。截至2012年2月底,紅寺堡區共有1380人享受重度殘疾津貼。殘疾津貼,是殘疾人特惠型社會保障製度的一個主要方麵,對解決重度殘疾人的實際困難和生活保障問題確實具有重要意義。

各種社會保障措施的陸續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當地農戶的生活困難,為他們安心定居,發展經濟奠定了重要的基礎,這也是紅寺堡移民能夠定居下來的主要原因。但是,要讓這些移民過上穩定的,有基本保障的生活,具有一定的發展能力,政府和社會依然任務艱巨。

二、“黃河善穀”戰略,一種富有創造力的慈善扶貧模式

社會保障僅僅是為貧困群體提供最基本的、必要的生存條件,不可能解決全部的問題。還必須通過其他途徑,進一步改善貧困群體的生活條件。寧夏回族自治區張毅書記到紅寺堡地區考察時,明確告誡幹部,不能把殘疾人當作包袱。自治區政府在積極支持當地適宜產業發展,高度重視發揮社會保障的作用的同時,開拓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各種途徑,在扶貧、脫貧工作中開創了新的模式。

“黃河善穀”是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政府的一項重要決策部署,是一項全局性、係統性的慈善戰略工程。最初,“黃河善穀”慈善模式具體包括“一部四園七城”。“一部”,即在首府銀川建設寧夏慈善大廈,成為寧夏慈善頭腦中心、信息研究中心和慈善公益組織孵化基地。“四園”,是在吳忠市創建吳忠社會企業創意園,在吳忠市紅寺堡區創建紅寺堡福利企業創業園,在平羅縣陶樂鎮創建天河灣老年產業園,在固原市創建六盤山生態產業園,成為聚集和承載慈善產業的核心區。“七城”,即沿黃河的石嘴山、銀川、吳忠、青銅峽、靈武、中衛以及作為“黃河金岸”延伸帶的固原7個城市爭創中國慈善城市,形成全民慈善的基礎環境。“黃河善穀”的慈善構想一直在完善之中,寧夏回族自治區隨後又進一步提出了落實“黃河善穀”慈善模式的思路——建設“六大工程”,即配套政策創新工程、慈善園區建設工程、慈善城市創建工程、慈善文化建設工程、公益慈善組織培育工程、公益慈善人才建設工程。寧夏政府作出了打造“黃河善穀”的戰略部署,其目的在於在黃河兩岸形成慈善盆地,將傳統的救助型、輸血型慈善提升為現代的產業型、造血型,通過興建產業園區、實施特殊政策,進而打造出一個政策窪地、道德窪地,以慈善事業助推經濟發展,以經濟發展保障慈善事業。

“黃河善穀”是公益慈善和產業發展的結合,政府需要憑借製度創新,通過利益引導,吸引更多的企業投身社會慈善事業。目前推動“黃河善穀”慈善模式發展的製度形式主要是政策,如吳忠市出台了對符合入駐慈善產業園條件的企業開出十項優惠政策,其中包括低廉的土地出讓金、優惠的稅收政策和貼息政策、政府負責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及幫助企業配置除煤炭以外的礦產資源及授予“黃河善穀慈善企業家”等。在這些優惠政策的引導下,已經有一批企業決定入駐紅寺堡區弘德工業園區。例如,2010年6月寧夏彙川公司第一個進入“黃河善穀”,注資3000萬元建設服裝生產項目,設立紅寺堡區愛德福利製衣有限公司,公司運營後可以解決500人就業,其中,計劃錄用125名殘疾人。之後,中國煙草、中石化、新疆金風科技、神華寧煤、寧夏大唐國際等企業先後被慈善戰略的力量所吸引,在紅寺堡慈善工業園區落戶,這些項目投產後至少可解決上萬人就業,使“黃河善穀”走出“造血型”慈善扶貧開發的新路子[3]。

此外,政府與慈善組織合作,共同解決殘疾人的生活困難。鑒於菊花台村殘疾人比例較高,且大多為智力殘疾人,為妥善解決這類殘疾人的基本生活問題,2011年,政府投資1510萬元在該村建設殘疾人照料中心,規劃建築麵積3000平方米,其中殘疾人料理中心1600平方米,幼兒園1400平方米。目前全部竣工並且試運行了三個月,照料中心能夠容納120名殘疾人員集中生活,有專門的護理人員照料他們的日常生活,寧夏燕寶基金會則每年投入100萬元,連續五年,共計五百萬元,向照料中心的殘疾人支付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費。這是政府與慈善組織通力合作,共同幫助殘疾人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