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深化結構性減稅,推進小微企業發展(2 / 2)

二、結構性減稅政策實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減稅對象有待擴圍,力度有待增強

結構性減稅是循序漸進的,然而當前減稅力度和範圍遠遠不夠。如:兩稅起征點調整後的規定隻涉及部分小微企業,覆蓋麵比較窄,剛剛達到小微企業認定的小企業,可能不能享受此項優惠政策;目前大多小微企業經營困難,麵臨虧損,無法真正享受到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這些問題表明,一些小微企業在稅收方麵得到的優惠不明顯,影響了國家結構性減稅的預期效果。

(二)小微企業結構性減稅政策缺乏可持續性和係統性

由於小微企業這一概念提出的時間不長,國家對小微企業的重視剛剛開始,現行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以臨時性、補充文件、通知等形式下發居多,應急性比較明顯,缺乏係統性;並且優惠政策內容變化較快, 期限較短,小微企業結構性減稅政策缺乏可持續性。大多數優惠政策並未整合,比較零散,各類優惠政策檢索起來困難,小微企業在執行中難以準確把握。

(三)政策的實施效果難以監控

大量針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之後,政策的貫徹落實程度的衡量出現困難,缺乏必要的績效評估和信息反饋,不利於政策的修改完善。

三、完善小微企業結構性減稅政策的建議

(一)完善改進相關稅收製度

根據現行規定,對月銷售額(營業額)3萬以下的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相對於以前2萬元的限製有所提高,但目前仍有大量的小微企業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此外,這一政策的實施期限是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也就是說,這一政策的實施期限隻有一年,實施期限短。建議進一步提高起征點爭取涵蓋更多小微企業,並且延長期限。

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但相對於25%的一般稅率來說,20% 的稅率還是有些偏高的。建議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所得稅稅率。

(二)健全完善稅收政策體係,製定配套措施加強實施效果

一是加強政策全麵設計,係統規劃稅收政策目標、稅收優惠範圍和政策實施力度;二是健全完善稅收政策體係,按需要以法律、法規、規章等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形式頒布實施並歸類稅收優惠政策,實現稅收優惠政策的規範化管理,以便小微企業查閱與利用;三是製定相應的跟蹤評估手段,及時分析總結近期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效果,發現政策實施過程中的不足之處,並加以分析,找到對應有效的方法解決。

(三)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每年針對性的、定期定時的舉辦小微企業稅收財務宣傳培訓講座,及時傳達最新稅收政策,提高小微企業的財務水平和納稅意識,幫助他們利用好稅收優惠政策,真正達到幫助企業減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