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將案例教學法應用於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設計(1 / 3)

將案例教學法應用於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設計

教育教研

作者:楊揚 王海蓉 曲妍

【摘要】案例教學法在法學課程中的運用是較為普遍的一種教學方法,是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為實現培養應用型人才的目標而推行的教學改革,刑事訴訟法是一門實踐性較強的課程,在司法實踐上的運用和掌握是極其重要和關鍵的,在研讀相關教育方法、教學理論後,本文對案例教學法怎樣更好的應用於大學法學專業教學進行研究,對案例教學法應用於《刑事訴訟法》課程進行個案討論,從而用於指導《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大綱的設計。

【關鍵詞】案例教學法 刑事訴訟法 教學大綱 教學設計

一、案例教學法的概述

在當今法學學科教學活動中,將案例融入法學理論的學習已是一件司空見慣的事情,越來越多的教師在其教學設計中也越來越多的去運用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一般是指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通過組織學生對典型案例進行有步驟、針對性的討論,引導學生從個別到一般,從具體到抽象,在實際案例中進一步學習理解和掌握法學原理、原則的一種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的大量運用,使得原本枯燥乏味的法學教育有了新的生命,更加明確了教學目標。變換教學形式,使得教師和學生呈現雙向活動關係,加強教學活動的交流與互動,實現教學相長。刑事訴訟法作為我國三大程序法之一,在法學學科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與其他法學課程相比,其具有理論性、實踐性、應用性較強的特點,因此,在《刑事訴訟法》課程的教學實踐過程中,教師在進行教學設計時往往會將案例教學作為教學方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案說法,以案探法。

二、學習理論與案例教學

傳統的學科教學關注原理和結論的闡述,其中大部分應用性問題是之前界定較好,問題的假定答案也隻有一個,隻是對本次課程所學內容或之前所學知識的基本運用,使得學生誤以為解決問題的方法僅僅通過複習舊知識即可,而不需要依靠自身能力,所以傳統教學方法不能幫助學生從現實境況出發,去探求理論知識在實際生活中的運用,培養學生發現問題,提出問題,解決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從而使得我們培養出的學生考試成績都還不錯,但是動手解決問題的能力欠缺,從高校走出社會後不能馬上適應工作的職業能力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傳統教學方法帶來的弊端就凸顯出來,這種方法培養的學生隻會讀死書、死讀書,書本知識教紮實,實際動手能力較差。

而在我們現實生活中很多問題的界定並不是良好的,案例教學法的應用正是解決界定不良這一問題的過程,通過對實踐中一個現實情境的闡述,在這個複雜現實的闡述中包含一個或數個爭議問題,同時也包含了解決這些問題可以選擇的多種的方法。教師將選取的案例呈現給學生,學生結合給出的問題對案例進行分析,在教師的引導下思考、討論、製定解決方案,闡述個人觀點,最後教師根據學生的方案,和學生探討最合適的解決方法,並進行總結,達到目標狀態。

在這種案例教學活動中,學生的內隱學習、合作學習、情境學習等能得到較為全麵的發展。

首先教師選取的教學案例均來自複雜的現實生活,常常具備“結構複雜,選擇麵廣、信息隱蔽、模棱兩可、無法直接解決”等特點,再加上在教學形式上注重良好的教學互動,師生、學生之間平等的進行討論,發表個人意見,使得學生內隱學習的特征愈發突出,案例討論後雖不能像傳統教學方式後對知識點的記憶,但學生的解決問題的能力卻能得以提升。

合作學習一種富有創意和實效的教學理論與策略,是為了完成一項教學目標,通過不同的方式將學生進行分組,通過本組成員之間的任務分配、交流溝通、討論決議,提出本組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案例教學的學習是通過案例和研究方法交叉運用而形成,一方麵,學生不斷地從案例中提取相關信息,結合所學知識進行分析,另一方麵,不同的學生從不同的視角去對問題進行假設、推理,通過相互爭辯探討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從而對問題有更加豐富、深刻的理解。

情境教學是根據課程標準,結合教學目標,設計與教學內容相關的案例,通過學生進入案例呈現的情境中,設身處地的去分析、探索解決問題、獲取新知識的過程。情境性也是案例教學與其他教學模式最為根本的區別點。教師在課堂上對社會實際生活中的案件進行陳述,並創設一些具有挑戰性、爭議性的問題情境,通過教學與現實情境的交融,學生自主的查找、搜索、分析資料,總結知識,提出解決方案,整個學習的過程中有助於培養學生自學習慣和提高學生自學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