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弗蘭克納
當今有一種廣泛流行的觀點(甚至從浪漫時代就開始了),它貶低滿足和美德,讚成自律、可靠、義務、創造、決定、自由、自我表現、奮鬥、反抗等等。我認為這種觀點按其本義或其極端形式來看是站不住腳的,但它包含了一個重要真理,即一個人所能有的最好生活必須具有形式——不僅是在模式的意義上,而且是在由某種態度、姿態或“生活風格”所引起的意義上。懷特海稱之為“主觀形式”,他認為尊重應該成為我們生活中占支配地位的風格,盡管他也提到了其他風格。
在我看來,自律和上述其它形式在這裏也起了作用。但是,我還想補充理性以及和客觀、理智的責任感等有關的品質。也許還應提到愛。至少可以說,如果弗洛姆等心理學家是正確的,那麼要使一個人的生活成為善的,就不僅應該在道德意義上、還應該在非道德意義上是善的。人們不能過於關心自我生活的善,還應該考慮自我之外的原因和客體。
僅就善生活所具有的內容、模式和主觀形式而言,它們對不同的人無疑是完全不同的。要想找到這一問題的答案,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人們自身的體驗和借助他人體驗與智慧所進行的反省。我懷疑是否能建立起適用於每一個人的固定秩序或模式(柏拉圖和羅斯是這樣認為的),我相信,人類本性的任何方麵都可能很接近,否則心理學就將成為不可能的了。然而對於有關人性的任何固定概念來說,它又顯得是如此的不同,以至於不能詳細地加以說明。即使我們提到過的所有觀點都被發現是善的,至少在某種程序上得到了所有人的承認,它們的次序和排列也必然具有某種相對性——這是可能的,而且事實上也是這樣,對某些人來說,善生活似平包括和平與安全,而對另一些人來說,則是冒險和獵奇。
盡管所有的善生活都應該、而且確實也包括了上述每一方麵的成分。一個人必須為這種多樣性留出較大的餘地,如果不是在其善的表格中,至少是在他關於善生活的概念中。
我們還必須記住在討論公正時所涉及的一個論點:即人的需要和能力不僅有所不同,而且是這樣的一種不同——個人的善生活可以像另一個人的善生活那樣善,甚至那樣的內在善。
幽思片語
弗蘭克納也是美國現代著名的倫理學家,他主張以語言分析的技術來澄清倫理學語詞的意義和倫理判斷的依據。其思想深刻地影響了美國現代倫理學的發展。
智慧雋語
一個人的善生活可以像另一個人的善生活那樣善,甚至那樣的內在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