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對著這種情況,龔仲欲哭無淚,隻能發出無奈的歎息。同時,不得不佩服樹大明、方建軍、方麗紅他們三人的“聰明才智”。
要想撈得好處,隻有先把水搞渾,才能乘機亂砣,達到自己的目的,這就叫做“渾水摸魚”。如果一切都是規範管理,一切都按規定的程序來,所有流程都非常嚴謹,他們又怎麼能從中撈得好處呢?
經過一個多月的不懈努力,在財務處馬建設處長和機關後勤保障中心新任主任董昕的支持下,龔仲將檢查小組整改報告中提到的問題,一項項進行了整改落實。
同時對不規範的財務管理行為進行了規範,將往來問題、成本核算問題、材料采購問題、維修工程問題等敏感性問題,又全部還原到自己負責公司財務管理時期。這樣正氣物業公司的財務管理,又逐步走上了正軌。
在規範正氣物業公司財務管理行為過程中,有一個關係到業主切身利益問題,曾被龔仲提出卻被樹大明主任否定的事件,再一次被龔仲提到了議事日程上來。
原來,正氣物業公司房屋出租收入,除正氣大廈出租收入外,還有受業主委托管理,屬業主所有的正氣園小區臨街道架空層門麵出租收入。這部分收入在物業公司被稱為托管收入,每年有一佰多萬元,江南局幹部職工也非常關注這塊收入。
怎樣處理這部分收入,機關後勤保障中心曾意見不一,並發生過激烈的爭論。當時作為公司財務管理負責人的龔仲,曾提出過三七開的建議。
那就是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正氣園歸業主所有,直接分配給全體業主;百分之三十歸物業公司所有,用於彌補公司在管理門麵過程中發生的稅費。龔仲這樣考慮還是有其合理性的,既不讓公司虧本,也將利益偏向職工。
但樹大明主任卻固執地否定了龔仲的建議。
樹大明認為,臨街道門麵雖說是正氣園全體業主所有,但其日常管理與出租工作,卻由正氣物業公司負責。為此,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與物力,按五五開比較合理。即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歸業主所有,百分之五十歸物業公司所有。
樹大明指示方麗紅,歸業主所有的部分直接計入小區維修基金;歸公司所有的部分,除交納一定的稅金外,主要用於彌補公司相關管理費用。
這樣一來,業主將不能直接感受到任何受益。龔仲曾提醒樹大明道:“樹主任,現在國家對職工福利這一塊管理非常嚴厲,我們的福利也不是很好。局領導也在想辦法盡可能增加職工福利,但因為政策規定受到了限製。
“現在這一塊收入,本來就是業主房屋公共部分滋生的收入,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我們在分配時偏向職工是名正言順的,也不涉及到政策規定問題,為什麼不最大限度的偏向於職工呢?”
但樹大明主任還是堅持自己的意見,反對龔仲道:“這塊收入雖說是職工宿舍的滋生收入,按理應該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但公司在管理過程中,投入了這樣多的人力物力,同時還要交百分之十七點幾的房產稅和營業稅,公司總還要保持合理的利潤率吧?
“再說,公司的收入與利益,最後還是用在全體業主的身上,最終受益的還是業主。不管從哪個角度上說,五五開還是合理的。”
樹大明這種做法,引來了江南局很多幹部職工的非議。但他的理由畢竟是冠冕堂皇,打著為了單位集體利益考慮的牌子,就是局領導也不好直接插手幹預。
現在,這個問題又一次被龔仲提了出來,直接擺在了董昕副主任麵前。以前董昕自己也曾對樹大明的這種做法有不同的意見,但那時他沒有權力幹涉樹大明的決定。
在聽了龔仲反映的情況後,董昕副主任問道:“架空層出租收入的處理,財務製度上有什麼明確規定沒有?你對現在的處理有什麼看法?”
董昕想起了自己調機關後勤保障中心之前,趙一局長曾明確交待自己道:“董主任,你是學法律的,對財務管理不是很精。中心的攤子很大,財務管理上的事,還是要多多依靠龔仲。”
“架空層屬於正氣園小區公共部分,按規定其所有權屬於小區全體業主。業主的財產,產生的收入也應該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龔仲接著說道:“現在財務上的處理方式,是按樹大明主任負責時定下的。收入的分配比率,還有財務處理方式,職工都有較大的意見。”
“那你認為應該怎麼處理合適些?”董昕副主任問道。
“我認為這塊收入的處理要考慮二個問題,一是收入分配比率要合適,既維護業主的利益,又要讓物業公司有一定的積極性。二是處理方式上,要讓業主得到實惠,要讓業主明顯看得到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