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兩岸貨幣清算機製比較研究(1 / 3)

鄭航濱

一、台灣地區貨幣清算機製

現行台灣地區支付係運作概況。參與支付係統運作包括使用者、支付服務及支付清算提供者;支付係統使用者須握有現金、支票或銀行存款作為支付工具;使用現金,交付後即可完成交易;利用支票或電子轉賬,則須經過結算處理;結算機構處理的跨行支付結算,最後均會利用各金融機構在“中央銀行”(以下簡稱“央行”)準備金賬戶或周轉金賬戶辦理清算。

台灣支付係統係以“央行”同資係統為樞紐,“財金資訊網絡係統”及“台灣票據交換係統”主幹,構成一完整的支付體係,以處理銀行間拆款、外彙、證券等金融交易、大額商業性交易的資金轉移,以及消費性的零售支付交易,如信用卡、轉賬卡、ATM轉賬、網絡支付等。

(一)台灣地區“央行”同資係統

1.係統特性。1995年5月正式營運,2002年9月全麵采行即時總額清算機製,屬大額電子支付連線作業係統。由各參加的金融機構通過“央行”金融資訊服務網絡,建立與“央行”電腦主機連線,利用發送電子支付指令指示移轉其在“央行”賬戶存款餘額,以解決彼此間交易或業務上所需的資金收付及清算事宜。

2.主要業務內容。金融機構間資金撥轉;準備頭寸(posi-tion)調整;同業拆款交割;外彙買賣新台幣交割;債票券交易交割;辦理票據交換所及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等結算機構之跨行清算業務。

3.清算機製。台灣地區采用即時總額清算機製。轉出賬戶必須有足額存款,交易指令收到後立即處理,借記轉出行賬戶,貸記轉入行賬戶,完成支付清算,交易即具確定性與不可撤銷性。

(二)台灣地區票據交換係統

1.係統特性。台灣西部地區以台北、台中、高雄三大都會城市,構成北、中、南三大票據交換處理中心,票據交換及退票交換作業均采用電腦作業,大幅節省人力及提升效率東部宜闌、花蓮、台東及澎湖等縣市,金融機構不多,交換量較少,考量成本效益,采用人工作業。

2.主要業務內容。辦理票據交換及退票交換;票據信用管理;媒體交換自動轉賬業務。

3.清算機製。一是票據交換流程:T日到期票據,於T-l日可提出交換;T-l日晚上票據交換所完成票據交換分類及各交換單位間之應收應付差額結算工作。T日上午9時付款銀行提回辦理付款,若有不足存款者,於T日下午3時30分退票,退票交換完成後,存入票據者即可抵用其票款。二是采用淨額清算:台中及高雄作業中心結算其轄區內各參加單位據交換應收/應付差額於次日上午9時傳輸台北作業中心,彙總後一並報送“央行”辦理淨額清算。三是風險控管措施:交換保證金;重新結算機製;金融機構若無法償付其票據交換應付差額,必須退回與違約單位有關的提出提回交換票據,重新辦理結算。

(三)財金跨行資訊網絡係統

1.係統特性:由財金資訊公司規劃建置及營運;以財金資訊公司與各金融機構主機建立連線,再通過各金融機構自行之連線網絡,建構成一個以財金資訊公司為轉接中心的連線資訊網絡服務係統,透過該中心轉接訊息指令,全台灣地區任一金融機構分支單位均得提供工商企業及民眾跨行提款、入戶彙款等服務。

2.主要業務內容:一是跨行通彙係統:提供工商企業及民眾一般入戶彙款、政府機關及金融機構公庫彙款、證券商或票券商證券彙款等服務。二是自動化服務機器共用係統:提供民眾24小時跨行提款、餘額查詢、跨行轉賬、跨團提款等服務。

3.清算機製:營業日開始,各參加單位撥存一定金額之營運資金充當跨行支付清算擔保。營業終了,財金公司結計跨行交易應收/應付差額,透通“央行”同資係統回撥至各金融機構在台“央行”的準備金賬戶辦理清算。

(四)有價證券交割清算係統

1.“中央”登錄債券係統。自1997年9月起開始營運,以電腦登錄方式辦理政府公債及國庫券的發售、移轉及還本付息等作業。現階段此係統並未采行款券同步交割(DVP)機製,跨行交易款仍需分開辦理交割,其中款項交割,可通過本係統在國庫局款戶撥轉收付外,亦可通過財金跨行係統彙撥或利用同資係統在準備金賬戶清算。“央行”已規劃將此係統與“央行”同資係統連接,采用DVP機製。

2.票券集中保管結算係統。自2004年4月2日正式實施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交割製度,將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登錄,並采用了行賬簿劃撥電腦作業,款項支付則連接“央行”同資係統在“央行”準備金賬戶即時清算。

3.證券劃撥係統。自1995年2月起,證券交易全麵采行“證券集中保管劃撥交割”製度,上市股票集中台灣證券集保公司保管,以存折登錄方式辦理證券交割。股款清算則透通商業銀行的股款劃撥係統辦理轉賬。

(五)近年來台灣地區重要改革措施

1.改造台“央行”同資係統全麵采用RTGS機製。1999年著手推動同資係統改造。2002年9月起全麵實施RTGS機製,以符合國際清算銀行對大額支付係統的要求標準。

2.建構全台灣地區交換結算網絡。台灣票據交換所於2002年建構完成全台灣地區交換結算網絡,通過寬頻高速通信網絡,連接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三作業中心電腦主機,並由三作業中心與當地區域銀行及基層金融連接。利用該結算網絡,台灣票據交換所完成台灣西部地區退票電腦化作業及票據交換電腦化(MICR)作業,有效改善票據交換基礎設施(注:台北市分管本島銀行45家,外資銀行30家,農漁會70家。台中市分管本島銀行45家,農漁會93家,信合社5家。高雄市分管本島銀行5家,農漁會106家,信合社3家)。

3.建立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交割製度。2004年4月2日正式實施,采用票券集中登錄保管及賬簿劃撥電腦作業,大幅增進票券交割效率,且款項交割集中通過“央行”同資係統即時辦理清算,可有效消除違約交割風險。

4.加強支付資訊安全管理。全麵將磁條金融卡換成芯片金融卡。台灣地區銀行公會要求各金融機構於2004年12月底完成金融卡全麵芯片化工作,並於2005年1月停止磁條金融卡的跨行交易,以徹底改善磁條卡安控問題。電子交易增加憑證機製。2001年11月14日台灣當局發布電子簽章法,製定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並協助研訂與推展數位簽章的使用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