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宜遜 李國文
目前,發展“社區銀行”的呼聲日益高漲,業已成為金融改革的熱門話題之一。本文擬就“社區銀行”的內涵、現實意義及發展的基本策略等做一探討。
一、“社區銀行”的界定
什麼是“社區銀行”?如何界定“社區銀行”?對此,應當注意三點:
(一)在美國,“社區銀行”就是小型商業銀行
“社區銀行”(CommunityBanks)是外來語,源自於美國,因而,界定“社區銀行”,首先應當考察美國的“社區銀行”。在美國,“社區銀行”的邊界也不十分清晰,隻是對(資產總額小於10億美元的)小型商業銀行的通常稱謂。也即“社區銀行”有兩個基本特點,一是規模小,二是商業銀行。美國的商業銀行相當發達,2004年,數量占美國銀行總數的41%(其餘為儲蓄銀行7%,信用合作社51%)和資產總額占79%(其餘為儲蓄銀行16%,信用合作社5%)。美國的商業銀行大體分為5個層次,按經營規模由大到小依次是:①跨國銀行,資產總額通常超過100億美元,業務範圍遍及全球;②全國性銀行,業務範圍遍及全國;③超級區域性銀行,在某個特定的區域內開展廣闊的金融業務;④區域性銀行,通常具有中等規模;⑤社區銀行,規模較小,資產不超過10億美元的銀行。2002年6月末,美國共有“社區銀行”7258家,占商業銀行總數(8005家)的90.67%;員工30.79萬人,資產總額8030.77億美元,負債總額7224.45億美元,所有者權益806.32億美元,分別占全美國商業銀行的17.87%、12.30%、12.25%和13.33%;平均每家銀行的資產總額為1.11億元,所有者權益為1111萬美元。“社區銀行”由於規模小,因而分支機構也少,2002年平均為3.4個(含總行),最多的在10個左右,分布在當地,很少在別的州或別的國家。“社區銀行”主要為小企業及個人小客戶服務,決策靈活,服務周到,貼近客戶,一般不發放沒有抵押物的貸款;同時,為保證競爭力,存款利率高於大銀行,貸款利率低於大銀行,收費也更低廉。
(二)在我國,“社區銀行”應界定為“縣域商業銀行”
之所以應當如此界定,基本理由有二。一則,美國“社區銀行”的規模大致與我國的城市信用社相近,而我國的城市信用社是業務活動範圍不超過縣域的商業性銀行機構。2002年末,美國“社區銀行”資產總額的平均值為人民幣9.0億元。2004年末,我國中小商業銀行的資產總額平均值是:股份製商業銀行3815億元,城市商業銀行151億元,城市信用社4.4億元。其實,若考慮到美國的人均GDP要比我國大得多(以彙率計,為30倍左右,以購買力平價計,為8倍左右),因而就“真實的”相對規模(無論按哪種方法計算)而言,美國“社區銀行”資產總額的平均值實際上還要小於我國的城市信用社。二則,我國與美國同為大國,美國的商業銀行層次體係對我國有較大的可借鑒性,今後,我國的較為完善的商業銀行體係中,與美國“社區銀行”相對應的層次將是“縣域商業銀行”。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體係還遠未完備,根據我國的實際國情,未來的商業銀行體係也將有5個層次。資產規模最大的是跨國銀行,目前工、農、中、建、交等銀行已在境外設有機構,並且規模也進入世界大企業500強,它們(並包括其他可能的銀行)中的一家或數家,將有可能發展成為我國的跨國銀行。其次為“全國性商業銀行”。目前除了工、農、中、建、交行外,還有11家股份製商業銀行可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今後還將繼續增加。再次為“省域商業銀行”,它們可以在一個省(市、區)範圍內開展經營。浦發、廣發、興業等銀行在未成為全國性銀行前都屬於這一類。這個層次的銀行雖然暫時沒有,但是今後是不可缺少的。又次為“市域商業銀行”,這就是目前的113家城市商業銀行。最次為“縣域商業銀行”,其業務活動範圍不能跨越縣域,現行的城市信用社便屬於這一檔次。
(三)要注意區別“社區銀行”和“社區性”的銀行
有的同誌在界定“社區銀行”時偏重在“社區”一詞上做文章,進而把業務活動範圍局限於某一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和城市商業銀行劃入“社區銀行”範疇,這是不妥當的。前文中已述,“社區銀行”包含兩個基本要素,一是小型;二是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雖是商業銀行,但已絕對算不上“小型”。一則,其平均資產總額即使按彙率計算也已經遠遠超過美國的“社區銀行”。二則,其業務活動範圍市(地),通常有數百萬人口(目前一個市(地)僅一家城商行),而美國的“社區銀行”則平均不到4萬人口中便有一家,相差甚遠。二則,農村信用社(包括縣聯社)的業務範圍雖為縣域甚至更小,但它們不是商業銀行,而是具有強烈政策性的行政化金融機構;即使在改組為農村合作銀行或農村商業銀行後,上述性質仍未改變。這主要表現在:一是那些虧損累累、無效益可言的分支機構,隻要有支農需求,仍然不允許撤銷;二是不僅必須把支持“三農”放在首位,而且發放小額農貸的重要乃至主要動力來自於上級部門的行政指令;三是即使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其主要負責人仍然由其上級———省聯社或其他形式省級管理機構———決定,而不是由“三會”決定。同時,在美國,也還存在大量的信用合作社和政策性的社區發展金融機構(CommunityDevelopmentFinancial Institutions),這兩類機構的業務活動範圍也是“社區性”的,但它們都不是“社區銀行”。
二、當前發展“社區銀行”的現實意義
當前,發展“社區銀行”是緩解小企業尤其“微小企業”信貸難的治本性措施,是促進經濟金融和社區協調發展的必要選擇。
目前,小型銀行機構是我國現行銀行體係中的薄弱環節,其中最為薄弱的是小型商業銀行。2003年末,我國銀行類機構的存款市場份額中,小型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僅為0.7%,即使加上另一類小機構農村信用社也隻有13.7%;而美國(2002年),“社區銀行”占18.79%,是我國同類機構的27倍,加上信用社則為28.26%,也有我國的兩倍多(實際上,美國的信用合作社也遠比我國發達。同期,美國的農業增加值占GDP的2.4%,信用社市場份額為此值的4倍;我國的農業增加值占GDP的14.6%,信用社市場份額僅為此值的0.9倍)。另一方麵,大銀行的比重則偏高,“四大銀行”占69.6%,而美國25家最大銀行合計僅占42.69%。
誠然,小型商業銀行不是大型商業銀行的競爭對手;但是,大型商業銀行並不是萬能的,不可能覆蓋全部信貸市場,尤其小客戶市場。這就給小型商業銀行的生存和發展留下了空間。在我國,大型商業銀行留下的主要是“微小企業”信貸市場。
“微小企業”是指年銷售收入不足500萬元的小企業(通常也稱“規模以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微小企業”群體龐大,機製靈活、效益總體良好,能夠承擔利率超過15%的民間借貸,因而從理論上講,對於償還利率隻有6%~8%的銀行貸款是不成問題的。進而,“微小企業”應當成為銀行機構的重要客戶群。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向“微小企業”發放貸款卻相當困難。從銀行方麵考察,“困難”主要有三。首先,信息不對稱,信貸風險控製難。“微小企業”基礎性資料缺乏,信息不透明,財務數據不準確、不真實、不完整,以致銀行難以用“常規”方法評估其還款能力和信貸風險;再加上“微小企業”規模小、固定資產少、有效抵押物不足,缺乏“第二還款保證”,致使銀行更感到風險難以控製。其次,有效服務難。“微小企業”經營靈活、資金周轉快,要求貸款手續簡便、快借快還。這種要求是銀行的“公司業務”流程所難以滿足的。再次,提高自身經濟效益難。“微小企業”貸款“額小、麵廣、期短”,工作量大,與大額貸款比較,費用率要高得多,因而,有能力發放大額貸款的銀行機構通常是不願涉足的。因此,“微小企業”貸款難成為當前國民經濟運行中的難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