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麵秀

作者:梁發芾

我國上半年財政收入情況看起來很美。

累計全國財政收入56875.82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3526.03億元,增長31.2%。其中稅收收入50028.43億元,同比增長29.6%;非稅收入6847.39億元,同比增長44.5%。

改改無約束的超收

今年上半年,稅收收入增幅幾近三成,從財稅部門的角度看,這或許是一份值得驕傲的答卷。但是,從納稅人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則值得憂慮。連續十多年大幅度的稅收增加,是不是一件驕傲無比的政績?財政收入,是不是如韓信點兵—多多益善?

讓我們看一組數字。

從2000年至2005年,在財政部編製的預算草案中,全國財政收入預算增長分別為8.4%、10.3%、10%、8.4%、8.7%、11%,一般在10%左右,而實際增長達17.6%、22.2%、15.4%、14.7%、21.4%、19.8%,兩相比較,預算增速與實際增速誤差總在一倍左右。2006年財政超收收入則達到前6年總和,為3000億人民幣。到了2007年,全國稅收收入比2006年同比更是增長31.4%,而2007年GDP增長率為13%,稅收增長率為經濟增長率的兩倍多,當年財政比預算超收多達7239億元,2008年全國財政收入達到61316.9億元,GDP增長9%,而財政收入增長19.5%,比預算超收2830.9億元。

今年年初政府預算收入在稅種上的分解是,國內增值稅預算數17570億元,增長10.5%。國內消費稅預算數6500億元,增長7.1%,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預算數11220億元,增長7%,關稅預算數2170億元,增長7%,企業所得稅預算數8380億元,增長7.5%。這些主要稅種的預算增幅都在7%左右。但與前麵引用的數據對比可知,這幾項稅收的增幅,都在預算的3-5倍,如企業所得稅實際增長38.3%,是預算7.5%的5倍,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實際增長37.1%,更是預算增長7%的5.3倍。

雖然,上半年的財政增幅不一定就是全年的增幅,但是,全年稅收增幅超預算增幅兩三倍應無懸念。這種不正常的增幅,引起人們的質疑,既然年年超過預算那麼多,為什麼預算還要那麼做?預算不能編製得更為準確些嗎?收入增幅不能受預算的約束嗎?

預算收入是對未來收入的估計,不可能完全準確,固無異議,但是每年的增幅超過預算規定增幅的數倍,則不是估計不準確的問題,而有深刻的原因。

發達國家預算收入是受約束的,不是超收越多越好。而我國《預算法》對預算中的“短收”有嚴格、明確的規定,但對預算“超收”沒有限製性規定。《預算法》第45條:“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征收應征的預算收入。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減征、免征或者緩征應征的預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預算收入。”國家該收的,一點不能少,突出體現了對於國家收入的嚴重關切;但對於超收卻不做任何限製,說明國家對於超收帶給公民財產權的侵害卻漠不關心。這並不是立法者的疏忽,根本原因是,立法者並沒有將私人財產權與國家征收權放到平等保護的地位:你少給國家繳一分錢都不行,國家多拿你多少都是無可置疑的。這是一種國家主義、和國庫主義的財政觀。

既然《預算法》對於超收沒有限製,對於超收的支出也沒有規定,那麼,超收部分就成為政府可以任意支出的部分。這樣的後果是,政府在編製預算時,一定會把增幅做得較低,美其名曰“留有餘地”,而在征收時則努力多收。這樣就會有大量的超收空間。超收越多,一方麵體現為財政部門的政績,另一方,超收越多,政府可以直接支配的財政收入越多。這種方式讓讓人們想到曆史上的包稅製,政府部門當然有積極性超收。因此我們看到,為了超收,政府實行多收獎勵,多收提成,把稅收當成一種營業,挖掘潛力,不惜收過頭稅,提前稅,預收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