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了,李景這次完了。
李景還沒有完,隻不過在他的人生旅途裏拐了一個彎。所謂塞翁失馬,焉知禍福。演繹精彩的人生不在於一時的得失。
李景被判了七年,已經是非法持有毒品罪最低的量刑標準了。這還是多方努力的結果。
因為非法持有毒品罪與運輸毒品罪是一對孿生兄弟,界線極其模糊,換言之,說你非法持有可以,說你運輸毒品也可以,畢竟李景是帶著毒品去坐火車的。界線模糊歸模糊,差別卻是生與死的天差地別。
此時王業鬆的警察責任心就發揮作用了,他親自坐陣,安排走訪排查。首先是人力資源中心的保安提供證詞,他親眼目睹一名男子向李景搭訕,之所以有印象,是因為李景這小夥子看起來精精神神的,至於那個男人反而沒什麼印象。另外,小巷那裏的調查也有反饋,確實有人看到李景和一男子一前一後地走過,因為一前一後有十步的差距,不確定是否同夥。再摸排李景近日的活動情況,手機聯係情況等等,顯示無異常。
王業鬆把這些資料一並遞交給檢察院,還有幾句中肯的措詞:無法判斷嫌疑人對毒品的去向和來源有一定的了解;無證據顯示嫌疑人進行以牟利為目的的販賣;無跡象顯示嫌疑人以運輸作營利。這區區三句話,才是李景的救命符。當李景在看守所發呆的時候,還不知道自己在鬼門關被人拉了回來。
另一方麵,李景的父母也沒有閑著,學校、居委會、街道辦等單位滿世界跑,拿回一大堆證明,諸如好學生啊,孝子啊,勤奮好學啊,這些東東雖然不是量刑條件,也能得個印象分。加上此案確實疑雲重重,法律有一個不成文的“疑案從輕”原則,聽上去有點“寧可殺錯不可放過”的意味。但李景不算冤,畢竟身上三百克毒品人髒並獲是硬梆梆的事實。最後,公檢法是一邊倒,認定李景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其中還有一個關鍵,就是李景父母變賣家產上下打點,不然的話,非法持有三百克海洛因也可以判個十幾年甚至無期。當然,法律有彈性也有好處,能夠“酌情”衡量,而“酌情”這兩個字金光閃閃,可以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
李景卻不依了,先是在看守所上訴,駁回後被送到懷南監獄。
送往監獄的車上,犯人們從封閉的看守所迎來了久違的陽光和清新空氣,氣氛就漸漸熾熱起來,對未知的一個驛站,對未曾的一種生活,對未來的一幅模糊畫麵,希望與迷茫,憧憬與忐忑,在小小的車廂內縱橫交錯著。
犯人中不乏二進宮、三進宮之徒,牢獄經驗豐富。李景豎起了耳朵,聽著犯人們對懷南監獄的各種議論:懷南監獄近五千人,下分四個大隊,每個大隊管轄四個中隊,每個中隊約三百犯人,三百犯人中有各色組長,上一層是各種名頭的委員,再上一層即金字塔的頂端稱謂記分,也即是犯人中的一哥,掌管犯人的生活,勞動和紀律,在犯人中可謂叱吒一時的人物。
李景結合在看守所幾個月內的聽聞,得出一個結論:監獄並不像小說和電影裏所描述那樣可怕,而且與時俱進,正朝著文明的方向發展。灰色地帶肯定有,放諸於四海皆一樣。直接管理犯人的是一些犯人管事,以犯人去管犯人,能管出什麼來,肯定不像公司領導那樣諄諄善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拍案而起,幾個耳光,三拳兩腿比你嘮嘮叨叨了大半天還管用。而最讓犯人聞之色變、膽戰心寒的就是勞動,高強度的勞動,把人累死了也屬“正常死亡”。高壓、鐵腕的政策以及一切營私舞弊的手段都是以此為軸心。
換言之,隻要你能完成勞動任務,夾起尾巴,表現出唯唯諾諾,並自我安慰大丈夫能屈能伸,學學韓信的“胯下之辱”,就能苟且平安。
可惜李景,還沒有修煉到這個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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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君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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