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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視“體檢報告”解讀

今日時政

作者:李克誠

在中央領導人作出“巡視工作隻能加強不能削弱”指示的背景下,複盤、解讀第一輪中央巡視組的巡視過程及工作成果,有助於認清今後巡視工作的新思路和大致走向。

巡視“三步曲”

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中央巡視組開展巡視一般要經過三個步驟,俗稱巡視“三步曲”。第一步是發現問題(包括發現“老虎”和“蒼蠅”);第二步是反映問題,向中央反映和移送在巡視中發現的相關問題和線索;第三步,推動解決問題,對於巡視發現的各種問題,中央巡視組向被巡視地區和單位進行情況通報,並提出整改意見,督促其限期加以整改。

“挖”出的共性問題

縱觀這次中央十大巡視組的“巡視成果”,可看出我國在反腐領域的一些共性特點。

首先,一些重點領域依然呈現出腐敗高發、頻發態勢。比如,礦產開發、土地出讓、工程建設等領域,由於權力在資源配置中仍能發揮主導作用,且很難受到外部力量的有效約束,這些領域更易滋生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這在中央巡視組對貴州、內蒙古、江西等地的巡視反饋中均有不同程度的反映。

其次,幹部任用方麵暴露出的問題仍很普遍。所有被巡視地區和單位在幹部任用上均存在嚴重程度不一、形式各樣的各種問題。比如:買官賣官、超編配置領導幹部、違規設立非領導職務、個別幹部“帶病提拔重用”、違規突擊提拔幹部,以及其他在選人用人上的不規範的行為、做法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10個被巡視地區和單位中,中央巡視組均收到了“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且這些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有關部門處理”。這也意味著,這些巡視組收到的問題線索,有許多情況涉及副省部級及以上的高級領導幹部。

巡視“技藝”有明顯提高

中央巡視組在新一輪巡視中,還發現了個別地區存在著虛報統計數據等統計數據造假的行為。這是以往巡視工作中很少出現的情況。

這一細節其實釋放出兩個信號:一是,中央對地方上一些領導幹部存在著政績觀錯位甚至畸形的情況心知肚明,希望通過巡視對這些幹部敲響警鍾、加以糾正;另一方麵,這也說明中央巡視組的巡視能力在不斷增強。據中央巡視辦編撰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教程》透露的信息,中央巡視組可以借助審計、財政、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的力量,協調配合、成果共享。

“三不固定”與競爭性巡視

按照巡視工作流程,中央巡視組向被巡視地區通報反饋巡視情況是巡視工作接近尾聲的標誌。在這個通常由副省部級幹部為主參加的反饋會現場上,巡視組組長既會對被巡視地區的整個領導班子做一個大致評價,又會對班子的個別成員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點評。對於存在傾向性、苗頭性問題,以及需要專門提醒的那些領導幹部,巡視組組長通常采取“不直接點名”,但用詞針對性很強的方式予以提醒,以達到“教育個別人、挽救大多數”的威攝、警戒意義。

據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處處長彭陽春2013年7月23日作客人民網時透露,中央巡視組實行“三個不固定”:一是巡視組組長不固定。現在中央已經建立了中央巡視組組長庫,人選中既有剛離開領導工作崗位的同誌,也有現職領導幹部,都是省部級正職,每一輪巡視之前都要根據具體情況從組長庫中確定10名巡視組組長人選,一次一授權,並實行嚴格的回避製度。二是巡視的地區和單位不固定,這次要巡視的對象可能是地方,下次就有可能是事業單位或者企業,靈活機動。三是巡視組與巡視對象的關係也不固定,通稱為中央第一至第十巡視組,不再有過去的地方巡視組、企業巡視組、金融巡視組之分。

製度反腐專家李永忠說,“三個不固定”有很多好處,比如,巡視組成員與被巡視對象很難結成利益同盟,此外,各個巡視組之間也構成了競爭的態勢。“巡視組特別是組長就會擔心,如果我這次找不出來問題,下輪巡視時,其他巡視組找出了問題,那我就有了責任,我的巡視組長也幹不了了。”

據了解,各個省份的省委巡視組也效仿中央,建立了省委巡視組組長庫,且強化了巡視組“有重大問題發現不了就是失職”的責任。

(摘自《南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