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如何發動戰爭?
今日時政
作者:趙靈敏
事實上,自美國立國以來,發動的戰爭不下百場,真正由國會宣戰的隻有5次。而奧巴馬此次主動向國會尋求授權攻打敘利亞,等於是自我設限和削權
奧巴馬的風險
目前紛紛擾擾的敘利亞危機,其導火索是2013年8月21日發生在首都大馬士革郊區的化學武器襲擊事件。事實上,自2011年1月敘利亞內戰爆發以來,類似事情不是第一次發生。去年3月19日,在第二大城市阿勒頗也發生了疑似化武襲擊事件。兩次的區別隻在於:上一次使用的物質是磷,造成上百人死亡;這次則是沙林毒氣,死亡人數達到1300人。
或許是因為沙林毒氣的大規模殺傷性質,再加上上千人的死亡數字實在駭人聽聞,白宮在沉寂幾天後,突然於2013年8月30日由國務卿克裏發表強硬聲明,認定事件是敘利亞政府軍所為。就在全世界都認為美國馬上就要對敘利亞動武時,8月31日,奧巴馬由副總統拜登陪同,在白宮玫瑰園鄭重宣布要等待9月9日國會複會後進行授權才會采取行動。
盡管奧巴馬擺出了一副尊重國會的姿態,但人人都明白,他不過是因為自信不足,要通過國會的背書來逃避政治責任罷了。因為如果奧巴馬真有誠意尋求授權,大可一早向國會提出;而且,就在三年前的2011年3月19日,奧巴馬政府曾在未獲國會批準的情況下介入利比亞戰事。
然而,奧巴馬麵臨騎虎難下的局麵:便得到了授權,有限的打擊能否壓服巴沙爾政權也是問題。去年9月6日,在G20的記者招待會上,記者問奧巴馬如果這次懲罰後阿薩德政府軍力未受損,再過一陣子又使用化學武器怎麼辦?奧巴馬無言以對。而據《華盛頓郵報》同一天透露,在最近的一周裏,五角大樓製定的敘利亞行動計劃已被修改50次。許多軍事專家覺得,白宮對軍事行動指揮思想混亂,心中無數。
誰來宣戰?
由於奧巴馬把宣戰的皮球踢給了國會,引發了到底是總統還是國會才有權宣戰的疑問。
而美國總統宣戰是否要經國會一直是有爭議的,憲法本身的規定也並不十分明確。美國憲法第1條第2款規定:“總統是合眾國陸海軍總司令”,總統有權委任軍官、統率和指揮武裝力量;但憲法第1條第8款同時又規定:“國會具有下列權力:……籌劃合眾國國防……宣戰……建立陸軍並提供給養……裝備海軍並維持補給……製定統轄陸、海軍的條例。”美國憲法的這種結構性安排體現了美國製憲者所尊崇的權力製衡原則,但由於其中的規定語焉不詳又相互矛盾,也為美國總統與國會之間的長期爭吵埋下了伏筆。
美國立國不久就走上了對外擴張的道路,而伴隨著一次次的對外征伐,身為三軍統帥的總統的戰爭權不斷得以膨脹。事實上,自美國立國以來,發動的戰爭不下百場,真正由國會宣戰的隻有5次:1812年的美英戰爭、1846年對墨西哥的戰爭、1898年對西班牙的戰爭、1917年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及1941年對日宣戰。
1846年,美國第11任總統詹姆斯·波爾克發動和墨西哥之間的戰爭並把得克薩斯並入了美國,在造成既成事實後才由國會通過了宣戰法案。這就在美國曆史上開了這樣一個先例:總統挑起戰爭而國會予以承認。慢慢地,這成了慣例。
二戰以後,為了遏製共產主義,在東西方冷戰的大背景下,總統幾乎擁有了隨意發動戰爭的權力,曆次軍事行動都沒有經過國會的授權。以越戰為例,1964年8月4日,美國驅逐艦聲稱在東京灣受到北越巡邏快艇的兩次攻擊,幾小時後,林登·約翰遜總統就下令美國空軍對北越進行空襲。8月7日,美國國會才通過了《東京灣決議》,準許作為軍隊總司令的總統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擊退針對美國軍隊的襲擊,以避免進一步的侵略。顯然,到了這一階段,國會的授權已經變成了對總統已經發動的戰爭的背書,其原本應該具有的製衡作用已經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