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講述的家庭財產保險包括:家庭財產保險、汽車保險和房屋貸款保險。
家庭財產保險
家庭財產保險是個人和家庭投保的重要險種。凡存放、坐落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屬於被保險人自有的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家庭財產保險。
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期限
根據被保險人的不同需要,家庭財產保險可以分為:普通家庭財產保險,保險期限通常為1年期;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保險期限分別為
1年期、3年期和5年期。
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
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並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財產項目分別列明。
家庭財產保險的分類
普通家庭財產保險
普通家庭財產保險采取交納保險費的方式,保險期限為一年,從保險人簽發保險單之日零時起保,到保險期限屆滿之日24時止。沒有特殊原因,中途不得退保。保險期滿後,所交納的保險費不予退還,續保需要重新辦理保險手續。
到期還本型家庭財產保險
到期還本型家庭財產保險的承保範圍和保險責任與普通家庭財產保險相同。到期還本型家庭財產保險具有災害補償和儲蓄的雙重性質。投保時,投保人交納固定的保險儲金,儲金的利息轉作保險費,保險期限屆滿時,無論在保險期限內是否發生賠付,保險儲金均返還投保人。
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範圍
家庭可保財產
1. 自有居住房屋。
2. 室內裝修、裝飾及附屬設施。
3. 室內家庭財產。
家庭不保財產
1. 金銀、珠寶、首飾、古玩、貨幣、古書、字畫等。
2. 貨幣、儲蓄存折、有價證券、票證、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等。
3. 違章建築、危險房屋以及其他處於危險狀態的財產。
4. 摩托車、拖拉機或汽車等機動車輛、手機和家禽家畜。
5. 食品、煙酒、藥品、化妝品,以及花、鳥、魚、蟲、樹、盆景等。
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責任
保險公司對於家庭保險財產在保險單中列明的地址,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
1. 火災、爆炸。
2. 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崖崩、龍卷風、冰淩、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3. 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4. 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牆、屋頂、屋架)倒塌。
5. 存放於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
6. 外界建築倒塌(保險建築自行倒塌不賠)。
7. 施救所致的損失和費用。
家庭財產保險的除外責任
保險財產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1. 地震、海嘯。
2. 戰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征用。
3. 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汙染。
4. 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5. 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