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損。
6. 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
7. 堆放於陽台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稈、蘆葦、竹竿、帆布等材料為外牆、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於暴風、暴雨、盜竊或搶劫所造成的損失。
8. 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築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築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9. 被保險人的家屬或雇用人員、同住人、寄宿人盜竊或縱容他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
10. 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7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11. 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家庭財產保險的理賠
1.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2. 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3.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公司賠償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保險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4. 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保險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保險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保險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並向保險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
情況。
5. 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單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單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保險公司僅按比例負責
賠償。
6. 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
兩年。
家庭財產保險中被保險人的義務
1. 被保險人應依照保險公司規定的家庭財產保險收費標準在起保日前一次性交清保險費或保險儲金。
2. 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內要求退還保險儲金,保險公司按照家庭財產保險合同規定的費率計收當年保險費,保險費從退還的保險儲金中扣除。
3.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財產存放地點發生變更,或保險財產所有權轉移,被保險人應及時向保險人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4. 被保險人應當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防災、防損的工作。
5.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或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救護並保存現場,在24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同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以便及時勘查處理。
6. 被保險人在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單據以及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和有關職能部門(如公安、氣象等部門)的證明。
7.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請求,保險人可以按照保險合同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公司,並協助保險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8.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保險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或有虛報損失等欺騙行為,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追回已經支付的賠款,或者終止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