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家庭財產保險(2)(1 / 3)

自燃損失險

自燃損失險對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係統發生故障或運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給車輛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新增加設備損失險

保險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範圍內的保險事故,造成車上新增設備的直接損毀,由保險公司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不計免賠特約險

投保人隻有在同時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本保險。辦理了本項特約保險的機動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造成賠償,對其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按基本險條款規定計算的免賠金額,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也就是說,辦了本保險後,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及第三者責任險方麵的損失,全部由保險公司賠償。

投保汽車保險的技巧

1. 車輛的保險金額要根據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要注意保險金額不得超過車輛價值,因為超過的部分無效。

2. 對於車上人員責任險,在投保時根據使用情況投保一個座位或幾個座位,如果超過兩座,則4個座位全部投保比較劃算。

3. 第三者責任險有5萬、10萬、15萬、20萬、30萬等多個檔次,一般來說,投保20萬元比較合適。

4. 自燃險對車輛因油路或電路的原因自發燃燒造成的損失進行賠付。夏天是汽車自燃的多發季節,最好投保一份車輛自燃險,做到有備無患。

5. 對於舊車的盜搶險和車損險,投保時車輛的實際價值按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來確定,一般每年折舊十五分之一。

投保汽車保險要注意的問題

不要重複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為多投幾份保險,就可以使被保車輛多幾份賠償。按照《保險法》第四十條規定:“重複保險的車輛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複投保,也不會得到超價值賠款。

不要超額投保或不足額投保

有些投保人,明明車輛價值20萬元,卻投保了30萬元的保險,認為多花錢就能多賠付。而有的車價值25萬元,卻投保了15萬元。這兩種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據《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所以超額投保、不足額投保都不能獲得額外的利益。

保險要保全

有些投保人為了節省保費,想少保幾個險種,或者隻保車損險,不保第三者責任險;或者隻保主險,不保附加險等。其實各險種有各自的保險責任,假如車輛真的出事,保險公司隻能依據當初訂立的保險合同承擔保險責任、給予賠付,而車主的其他損失就得不到賠償。

及時續保

有的被保險人在車輛保險合同到期後不能及時續保,如果萬一車輛就在脫保這幾天出了事故,豈不悔之晚矣。

核對保單

投保人在辦理完保險手續拿到保單正本後,要及時核對保單上所列項目,如車牌號、發動機號等,如有錯漏,要馬上提出更正。

隨身攜帶保險卡(單)

保險卡(單)應隨車攜帶,如果發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汽車保險理賠要注意的問題

有些被保險人認為,隻要買了車險,所有的事故損失都由保險公司賠償。其實並非所有的事故被保險人都能得到全額理賠。對於車險理賠,被保險人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