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漂移的社會”如何不再漂移(1 / 1)

“漂移的社會”如何不再漂移

熱點述評

作者:蔡永飛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在闡述新型城鎮化“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時,從人口流動的角度講了兩句話:“合理引導人口流動”,“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有學者用“漂移的社會”描述現階段中國社會的特點,應當說這一描述是符合實際的。一年一度的春運是“漂移的社會”的典型標誌。為什麼會有如此規模的人口流動?因為我國是一個城鄉二元社會。城市工業化的快速推進,產生了對勞動力的巨量需求,因而從農業人口中轉移出大量勞動力進入城市,形成了職業和身份分裂的“農民工”,並成為春運中最龐大的人群。現在,新型城鎮化就是要解決這一問題:讓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並且最終打破城鄉二元體製、消除城鄉二元結構。

但如果認為讓農業人口轉移出去就可以消除城鄉二元結構,那就有問題了。我國原有的工業化是計劃經濟體製下的工業化,計劃經濟是權力經濟,中央政府權力最大,中央政府在首都北京,北京就成為巨型城市;部分地方城市也集中了很多資源,成為巨型城市或超大城市;省級政府的權力次於中央政府,省會就成為地方的特大城市或大城市;然後是地級市中等城市、小縣城。

很明顯,如果農業轉移人口集聚在哪裏,就讓他們在哪裏市民化,就會導致不同規模和等級的城市的人口進一步不同程度地膨脹,從而進一步強化城鄉二元結構,“漂移的社會”會繼續“漂移”。盡管新型城鎮化規劃提出了差別化的城市落戶政策,但顯然這一思路還是有問題的。固然改革就是要解決問題,但解決問題必須具有長遠戰略眼光。新型城鎮化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資源布局的問題;農民工問題並不僅僅是市民化的問題,還要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農民在進入城市、城鎮和留在農村之間作出抉擇提供可能和機會。如果資源不能相對均衡,小城鎮、小城市再怎麼“全麵放開”落戶限製,人們也不會去那裏落戶;特大城市再怎麼“嚴格控製”落戶條件,人們也還是要到那裏聚集。資源在哪裏,人就會跟到哪裏。不解決資源布局問題,就談不上“新型城鎮化”。因而,政府推進新型城鎮化,應當以推進社會建設資源相對均衡布局為主要抓手和著眼點。

為此筆者建議,第一,中央和地方政府應通過製定規劃來引導經濟建設資源向中小城市、小城鎮和農村區域布局,特大城市則應當向中小城市、小城鎮和農村地區疏散資源。要將一些中央和地方新增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到小城市、小城鎮和農村區域,這樣將可扭轉人口過度集中到特大城市的趨勢。

第二,著力引導社會建設特別是新增社會建設資源向小城市、小城鎮和農村區域布局,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大量農業轉移人口自願選擇落戶中小城市、小城鎮奠定基礎。2010年11月,政府發布《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意見》,明確規定“允許境外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地方政府可以把“招商引資”轉變為“招教引醫”,以引導國內外優質高等教育資源和醫療資源向中小城市、小城鎮和農村區域流動。目前,我國已有5所中外合作大學,其中由美國杜克大學、江蘇昆山市政府、武漢大學合作舉辦的昆山杜克大學在縣級市昆山,由西安交大和英國利物浦大學合作舉辦的蘇州西交利物浦大學在地級市蘇州。通過這樣的合作,直接將世界一流大學的教育資源引入地級市和縣城,對我國新型城市、城鎮建設及均衡社會資源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作者為民革中央“三農”委員會副主任)

責編/徐豔紅 美編/於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