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在銷售崗位上成長起來的人,對這個問題的感觸尤其深刻。很多人聲稱不喝酒拿不下來訂單,而我認為本質是因為作為一個銷售人員,沒有讓客戶感受到與自己的合作給對方帶來的好處,在雙方的心理都認為自己欠客戶的,所以用喝酒來補。實際上,當應酬已經成為一種最快捷簡單的建立人脈的方式的時候,也就意味著這種方法具備了很高的可複製性。而高複製性意味著低價值,當所有的銷售人員都圍著客戶敬酒的時候,這杯酒裏麵的“情誼”就已經被稀釋得像一杯白開水一樣了。在我看到很多銷售人員跟客戶喝酒喝到稱兄道弟,第二天到辦公室客戶卻不認識他是誰的時候,我更加堅持以為客戶提供更有價值的信息和服務來贏得客戶的認可。我之所以能做到這一點,恰恰是因為我把別人喝酒的時間用在了研究行業上。我相信人與人之間交流的最高境界是精神的交流,哪怕是商場上的合作,也能通過共同的目標和價值觀來達到默契。
因此,在我的銷售生涯中,我從來沒有為了業績跟客戶喝過酒——哪怕偶爾小酌,也是成為朋友以後自然而然的事。同樣,我也清楚地記得,有若幹次客戶邀請我下班之後一起喝兩杯,我推托掉的時候,客戶一閃而過的如釋重負的表情——客戶也是有私人生活的,他也未必喜歡整天和銷售人員一起泡在酒桌上。
更可怕的錯覺是,當新人的時候不能不喝,到了一定級別就不一樣了。“不得不”是最毒的借口,它讓人把所有的選擇和責任都推給外界。最起碼我們可以選擇放棄一部分利益,或者用其他的方法來達成。如果一定要比較的話,恐怕地位越高的人,想按照自己的想法生活所付出的代價越大,而作為新人少喝一杯酒又能失去多少呢?人都在為自己選擇自己的路徑,一旦選擇以後便可能一直向同樣的方向走下去。在稚嫩的時候就習慣了用某種方法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那麼在成熟以後往往隻會把這種方法運用得更為頻繁,又怎麼能夠擺脫呢?
也許,不是所有的人都像我這麼怕喝酒,因此也就沒那麼討厭應酬。應酬本身當然並不是一種錯,隻是對於某一部分人而言是一種不情願的選擇。我寫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勸說所有人都和我一樣拒絕應酬,而是試圖說明:在任何情況下,人都應該擁有選擇的權利,人都有足夠的自由來左右自己的行為並為之承擔後果。所謂的不得不,本身也是我們自己在兩種選擇之間權衡的結果,“被迫”隻是一種借口。無論是應酬還是其他自己不願意做的事,無論最後選擇去做還是不去做,都應該是自由意誌的結果。
如果對自己來說,應酬也好,加班也好,某件事屬於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而意義並不大的事情,隻是出於環境壓力而不得不做——做了沒什麼好處,不做卻總擔心和別人不一樣。那麼就應該記住:人應該具有掌控自己時間和生活的能力和權利,如果總因為別人的期望來安排自己,最終難免成為“他控型”人——讓自己成為別人生活的一部分。當我們擔心看起來和別人不一樣的時候,卻沒想到:沒有一個真正的成功是靠取悅別人而獲得,也沒有一個失敗是因為保持自我而遭遇的。
一個人際環境,如果有要我“和大家一樣”的強黏度,說明這個環境可能缺乏對人的空間和多樣性的基本尊重,它本身很不健康,那麼我們要做的是盡快地脫離這個層次的環境而不是去迎合它;而如果環境其實沒有這樣的壓力,隻是我們自己產生了“我必須和大家一樣”的幻覺,則說明我們自己的心理還太不成熟,需要盡快強大起來。不管從哪個角度說,環境都不應該成為決定我們行為方式的因素。
我們所需要做的,隻是表明態度,然後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