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或有事項的類型及會計處理方法(1 / 2)

財會探析

作者:陳天勇

【摘要】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其結果須由某些未來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本文通過分析或有事項形成的兩種結果及三種類型,提出企業常見或有事項的具體處理方法,從而為投資人和決策者提供更為準確的會計信息,來減少對或有事項的決策失誤。

【關鍵詞】或有事項 類型會計處理

一、或有事項形成的兩種結果及三種類型

或有事項的結果有兩種情況:一是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二是導致經濟利益流入企業。

按照或有事項形成的兩種結果,或有事項可劃分為三種類型:一類是可確定為負債的或有事項,一類是或有負債,還有一類是或有資產。前麵的兩種類型對應的是第一種結果: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第三種類型對應著第二種結果:導致經濟利益流入企業。對於第一種類型必須滿足的條件是:①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②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③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的計量。由此確認的負債,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科目“預計負債”中反映,並在報表附注中作相應披露。另外要注意一點,與所確認負債有關的費用或支出應在扣除確認的補償金額後,在利潤表中反映。

對於第二種類型有這樣兩種情況:①該義務是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者不發生予以證實;②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的計量。

第三種類型是或有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資產,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

二、常見或有事項的具體處理方法

由於各項或有事項的性質不同其會計處理方法也存在差異。

1.未決訴訟和未決仲裁。訴訟仲裁案件可能會引發企業支付數額可觀的賠償金,而且訴訟仲裁案件一般曆時較長,案件產生的不利後果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有關未決訴訟或仲裁在去的是否進行確認時必須考慮如下因素:a.導致企業產生未決訴訟仲裁的根本事由的發生期間;b.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可能性;c.金額能否可靠計量,如果導致企業發生訴訟、仲裁的根本事由是發生在財務報告編製日後,但在財務報告簽發日前,不應計提預計負債,反之對於在財務報告編製日前發生或正在發生的事件所導致的訴訟仲裁,即使企業要在財務報告編製日後才知道訴訟、仲裁的存在或存在的概率,應計提預計負債。如果未決訴訟仲裁產生不利結果的可能性很大,且損失的金額可合理估計,則應將負債確認人賬。通常未決訴訟仲裁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及其金額都很難準確預計,而且被告出於自我保護,通常不願意充分披露未決案件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及其金額,因此企業對未決訴訟、仲裁一般是在財務報告附注中披露。

2.產品質量保證。在會計上,對於產品質量保證支出有兩種處理方法:即收付實現製和權責發生製。根據收付實現製,產品質量保證支出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費用入賬,這種處理方法不符合權責發生製和配比原則,因為本期銷售的產品若出現質量問題往往由以後時期的成本來承擔;按權責發生製原則,若有足夠的證據表明這些支出很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合理估計,就應在銷售成立時確認產品質量保證會使企業承擔未來成本,盡管未來成本發生的金額日期甚至與之相關的客戶均不明確,但在大多數情況下企業產品質量保證很可能發生,如這種負債的金額能合理預計就應將其確認入賬。金額的計量通常取決於企業的經驗或其他信息,沒有經驗的企業可以適當參考與自己業務相似的企業的經驗,如果發現保證費用的實際發生額與預計數相差較大,應及時對預計比例進行調整,如果企業針對特定批次產品確認預計負債,則在保修期結束時應將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餘額衝銷不留餘額,已對其確認預計負債的產品,如企業不再生產了那麼應在相應的產品質量保證期滿後,將預計負債——唱片質量保證餘額衝銷不留餘額,對於已售出的產品和已提供的勞務也可能引起除保證之外的其他責任,例如,因貨物的缺損產生傷害或毀壞而引起的索賠,如果有關已售出的產品或已提供的勞務引起的索賠的可能性很大,且金額可以作合理估計應計提預計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