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作者:張堯
【摘要】近年來全球證券欺詐大案頻發,諸如高盛證券欺詐案本身的是非曲直並不是我國證券中介機構以及證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需要過多關注的問題,證券欺詐案背後所折射出的行業自律與行業監管才是我們所需要反思的。深刻分析證券欺詐的實質、持續隱藏的原因、案件多發的經驗教訓,有利於防患於未然。
【關鍵詞】
一、證券犯罪的定義
證券犯罪,它是指發生在證券交易活動中的犯罪行為,是一種特殊的金融犯罪。包括: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等。一種是廣義說,認為凡是與證券犯罪有關聯的犯罪均為證券犯罪,既包括在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中發生的、直接危害證券管理秩序的犯罪,如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等,也包括相關的間接危害證券管理秩序的證券犯罪,如發生在證券領域中的挪用公款、挪用資金犯罪,貪汙、侵占犯罪,詐騙犯罪,玩忽職守瀆職犯罪以及賄賂犯罪等。二是狹義說,認為證券犯罪僅指前述廣義說中的直接危害證券管理秩序的犯罪,而不包括相關的間接危害證券管理秩序的證券犯罪。
二、證券犯罪的特點
1.涉案金額巨大受害人眾多
一個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中所涉及的受害人往往少則幾十人,多則上萬人。
2.手段隱蔽披上合法外衣
作案手段緊跟經濟、政治形勢,利用國家政策、地方政策,給自己的非法行為披上合法外衣。
3.犯罪呈現職業化、集團化傾向
此類犯罪的主要涉案成員多為有過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犯罪的前科劣跡人員。為給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犯罪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從預謀犯罪到設立公司、招募人員到具體逐步實施犯罪,都是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4.涉及麵廣、傳染性強社會維穩工作壓力大
從涉及領域來看。涉眾型經濟犯罪幾乎觸及到了社會生活中的各個行業,涉及農業、養殖業、房地產、醫藥、文化、旅遊等諸多領域。從活動地域來看,涉眾型經濟犯罪已呈現出由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逐步滲透到經濟較為落後的中西部地區、由城市蔓延到農村的態勢。
5.經濟犯罪“嫁接”互聯網甚至出現跨境作案
犯罪分子利用互聯網實施經濟犯罪的案件逐年增多,非法網絡炒彙、非法傳銷、集資詐騙、非法證券犯罪持續高發,互聯網成為涉眾型經濟犯罪的主要工具。由於互聯網的隱蔽性,公安機關在查處時往往會遭遇證據收集難、追抓犯罪嫌疑人難、追贓難,帶來的直接後果是破案率低、挽回損失少。
三、我國金融監管應對證券欺詐違法犯罪的策略
首先,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指引證券中介機構設計合理的金融產品投資壓力測試。投資者進行金融產品選擇的過程中應當尋求與自身風險抵抗能力對稱的項目。規範的金融理財產品應當包含對投資者的風險測試,即通過分類標準判斷投資者應當對應於何種檔次的理財產品,從而保證投資者購買的風險產品與其自身所具備的風險適應性相匹配。
其次,積極發揮獨立研究人員的市場監督作用。資本市場上的獨立研究人員以及分析人員能夠起到頭腦發昏時潑潑冷水的效果,投資者以及相關金融證券監管部門有必要予以充分關注。對於號稱史上最大詐騙的麥道夫“龐氏騙局”案,華爾街高級投資分析專家哈裏·馬科普羅斯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已經針對其證券投資公司的回報率提出質疑,並持續分析麥道夫聲稱的能夠帶來穩定回報的投資交易類型。馬科普羅斯明確指出麥道夫高額回報率僅有的可能性解釋:(1)通過證券投資業務與證券經紀業務的資金混同經營,利用投資業務建構“老鼠倉”實現經紀業務的穩定盈利,涉嫌非法證券交易;(2)精心編製“龐氏騙局”,利用至今沒有斷裂的後期資金滾動支付前期投資,涉嫌金融詐騙;(3)第二種解釋的概率大於第一種解釋。然而,獨立研究人員與市場分析人士的預警信號並沒有為人們所認可,也沒有被監管機構采納,這是我們在事後所應當引起重視的。
最後,完善救濟製度。在個別投資者發現受托人具有詐騙嫌疑但無力對抗犯罪分子時,可以聯合聘請律師提起集體訴訟,在引起市場與監管部門關注的同時,及時通過合法途徑彌補損失,揭穿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