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遷徙”與“中國夢”
觀察
作者:郭霞
此次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提“自由遷徙”,讓人看到了一個公平正義的“中國夢”的雛形。
在2013年的“兩會”上,溫家寶總理最後一次作政府工作報告,提到了要“加快推進戶籍製度、社會管理體製和相關製度改革,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常住人口,為人們自由遷徙、安居樂業創造公平的製度環境。”
“自由遷徙”一詞出現在政府工作報告裏,迅速引發了全社會的極大關注。事實上,遷徙古已有之,但古代的遷徙,往往與流放、發配聯係在一起,是對人的一種懲罰,群體的遷徙也多與戰亂、天災等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對於安土重遷觀念深入靈魂的農耕文明而言,背井離鄉往往帶有幾分淒慘的意味。
新中國成立初期,在優先發展重工業,農業為工業服務的方針指導下,城鄉被人為割裂開,盡管1954年製定的憲法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居住和遷徙的自由”,但實際中,“趕進城農民回村”現象大量存在。
1958年1月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該條例更是以法律的形式,“推翻”了1954年憲法中關於公民居住、遷徙自由的規定。其第10條第2款規定:“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這意味著對於農村居民來講,合法轉化為城市居民的方式受到了最大程度的限製。從此,“城鄉二元”這樣一種等級製社會結構開始成型。
“自由遷徙”意味著公民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生存環境,是公民的“生存權”的一部分,是每個公民與生俱來,不可剝奪的權利。然而城鄉二元製度卻使得這種權利成為了一種政府可以操控的行政權力,這種體製背後存在的福利待遇等差別,又使得沒有自由遷徙權的農民成為了“二等公民”:過去叫“盲流”,現在叫“農民工”。
時至今日,盡管人口的流動已經成了常態,但是因為戶籍製度的壁壘卻依然在許多方麵發揮著作用,教育、醫療、就業、養老甚至報考駕校、購買住房等諸多方麵,戶籍製度都對“外地戶口”做了諸多限製。
曾有研究表明,戶口本上共有67項城鄉居民“不同等待遇”。而據媒體報道,2012年4、5月問,國家發改委主管城鎮化工作的副主任徐憲平曾帶隊調研城鎮化,但“戶籍改革幾乎遭到了所有市長的反對”。究其原因,不外乎實現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需要大量的財政資金。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農民工超過2.6億人,其中到本鄉鎮以外的地方打工的農民工超過1.6億人,而2011年全國雇主或單位為農民工繳納養老、醫療保險的比例僅為13.9%、16.7%。
改革開放30餘年中,我國經曆了城市化飛速發展的曆史時期,大量農村人口湧入城市,為經濟騰飛帶來了價格低廉的勞動力,這些人用青春對城市的建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而目前,我國又到了推動“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關鍵時刻,“新型”,意味著“人的城鎮化”。意味著不僅是人口數字向城市遷徙,權利和幸福感都應當得到保障,城鄉均等,一體化發展。
在中共十八大報告中,曾提出了“加快改革戶籍製度,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而此次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提“自由遷徙”,讓人看到了一個公平正義的“中國夢”的雛形。
“中國人的確有一個國富民強,‘成長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的中國夢。用俗語解釋就是‘鯉魚跳龍門’;用當下的網絡熱詞解釋就是‘屌絲的逆襲’;用社會學名詞解釋,就是階層的向上流動。”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是每位公民的權利,而倘若階層被用行政權力固化,“中國夢”如何能實現?
“自由遷徙”已經進入政府工作報告,期待它能早日成為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