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管子——管理界一钜子(2)(1 / 2)

[譯文]見到人們做好事,喜悅而要有實際獎賞;見到人們做壞事,厭惡而要有具體懲罰。賞功罰過,對於親身經曆的人們確實兌現了,那末,沒有親身經曆的也就不敢胡作非為了。如果見到人們做好事,喜悅而沒有實際獎賞;見到人們做壞事,厭惡而沒有具體懲罰;賞功罰過,對於親身經曆的都沒有兌現,要指望沒有經曆的人們為之感化,那是辦不到的。

6.審其所好惡,則其長短可知也;觀其交遊,則其賢不肖可察也。二者不失,則民能可得而官也。——《管子·權修》

[譯文]了解他喜歡什麼和厭惡什麼,就可以知道他的長處和短處;觀察他同什麼樣的人交往,就能判斷他是好人還是壞人。把握住這兩點,就能夠對人民進行管理了。

7.君之所審者三:一曰德不當其位,二曰功不當其祿,三曰能不當其官。——《管子·立政》

[譯文]君主需要審查的問題有三個:一是大臣的品德與地位不相稱,二是大臣的功勞與俸祿不相稱,三是大臣的能力與官職不相稱。

8.寧過於君子,而毋失於小人。過於君子,其為怨淺;失於小人,其為禍深。——《管子·立政》

[譯文]寧可有過於君子,而不可有失於小人。因為,有過於君子,帶來的怨恨淺;有失於小人,帶來的禍亂深。

9.君之所慎者四:一曰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國柄;二曰見賢不能讓,不可與尊位;三曰罰避親貴,不可使主兵;四曰不好本事,不務地利,而輕賦斂,不可與都邑。——《管子·立政》

[譯文]君主要謹慎對待的問題有四個:一是對於提倡道德而不真正做到仁的人,不可以授予國家大權;二是對於見到賢能而不讓的人,不可以授予尊高爵位;三是對於掌握刑罰而躲避親貴的人,不可以讓他統帥軍隊;四是對於那種不重視農業,不注重地利,而輕易斂取賦稅的人,不可以讓他做都邑的官。

10.聖人之所以為聖人者,善分民也。聖人不能分民,則猶百姓也,於己不足,安得名聖?是故有事則用,無事則歸之於民,唯聖人為善托業於民。——《管子·乘馬》

[譯文]聖人之所以成為聖人,就是因為他善於分利於民。聖人不擅長分利於民,就同普通百姓一樣了。自己總是貪而不足,怎麼能算是聖人呢?所以,國家有事就取用於民,無事就藏富於民,隻有聖人才善於把產業寄托於人民。

11.不為重寶虧其命,故曰:令貴於寶。不為愛親危其社稷,故曰:社稷戚於親。不為愛人枉其法,故曰:法愛於人。不為重祿爵分其威,故曰:威重於爵祿。——《管子·七法》

[譯文](明君)不會為貴重珍寶損害政令,就是說“令貴於寶”;不會為親戚危害國家,就是說“社稷重於親戚”;不會為愛其屬民而違反法律,就是說“愛法高於愛人”;不會為重惜爵祿而削弱威信,就是說“威信重於爵祿”。

12.取人以己,成事以質。審用財,慎施報,察稱量。故用財不可以嗇,用力不可以苦。——《管子·版法》

[譯文]取用於人要比照一下自己,辦事要根據實際力量。要詳細斟酌國家的用財,慎重處理施予和報酬,明察事物的分量與限度。所以,君主用財於民不可以吝嗇,征用民力不可以過頭。

13.凡將立事,正彼天植,風雨無違,遠近高下,各得其嗣。三經既飭,君乃有國。——《管子·版法》

[譯文]君主臨政視事,首先要端正他的心誌,其次是不違背天時,第三是使遠近高下的人們都得到很好的治理。這三個根本問題都解決了,國君便可以保有其國家。

14.愛人甚,而不能利也;憎人甚,而不能害也。故先王貴當,貴周。——《管子·樞言》

[譯文]愛人過了頭,反而不能有利於其人;恨人過了頭,反而不能加害於其人。所以,先王總是注重分寸適當,周全機密。

15.人故相憎也,人之心悍,故為之法。法出於禮,禮出於治。治、禮道也。萬物待治禮而後定。——《管子·樞言》

[譯文]人們本來是相互憎惡的,人心凶悍,所以才製定法令。法令產生於禮義,禮義產生於理論,理論和禮義都是所謂的道。萬事萬物都必須在理論和禮義確立以後才能安定。

16.欲知者知之,欲利者利之,欲勇者勇之,欲貴者貴之。彼欲貴,我貴之,人謂我有禮;彼欲勇,我勇之,人謂我恭;彼欲利,我利之,人謂我仁;彼欲知,我知之,人謂我慜。——《管子·樞言》

[譯文]人們想要求智的就讓他求智,想要求利的就讓他求利,想要求勇的就讓他求勇,想要求地位的就讓他求地位。他想求地位,我就許他求地位,人家會說我有禮;他想求勇,我就許他求勇,人家會說我恭敬;他想求利,我就許他求利,人家會說我仁德;他想求智,我就許他求智,人家會說我敏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