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存《韓非子》最早的注釋本是唐代注《韓非子》20卷,著者不詳,今譯本有梁啟雄撰《韓非子淺解》等。
《韓非子》與企業管理
從總體上講,韓非子的法、術、勢實際上就是告訴領導者,要管好一個組織的核心問題是權力的問題。法是權力的表現形式,術是權力的手段,勢是權力的歸屬。要製定嚴明的規章製度、清晰和強有力的獎罰措施;要懂得公司權力的分配與集中,將核心權力控製好,以保證自己的領導之勢。
企業管理中,領導人居於層級組織模式的上層,這種居高臨下的地位就使他具有了一種位勢優勢,這就是企業領導者的“勢”。隻有守住了這種位勢優勢,領導者才能有效地控製下屬,行使決策權。
而領導者的勢位優勢是通過法定的權威程序來實現的。領導者的任命必須通過層級節製與權責關係的縱向運行所形成的等級結構組織的認同,換而言之,領導者的位勢優勢必須得到許多規章製度的有效保護與維持。
現代意義上的“法”已多是西方文化中所謂的“法”,而與中國傳統所謂之“法”有了很大的差別。在西方,法規詳細規定了組織的所有秩序,而中國傳統意義上的“法”更多成分是“禮”,組織與秩序也大部分存在於“禮”。而且西方立法是從權利出發的,它規定組織與秩序的功能。中國傳統的“法”則更多地從義務出發,隻能起到防止破壞現有秩序的作用。
這樣,用“法”守“勢”就一定要考慮到中國之法的一些弊端,即習慣的惰性。法生於禮,禮用於規範日常行為,當這種規範成為習慣時,就並不是一紙文書能夠改變的。這時,領導者們就應該用一些技巧性的東西了,這就是“術”。
韓非子認為用術就是“循名而責實”。“實”就是企業中擔任職務的員工。“名”,是這些人的頭銜。“循名而責實”就是說擔任該職務的人應當合乎理想地做到什麼事。所以領導者的責任就是把某個特殊的名加於某個特殊的人,也就是把一定的職務授予一定的人。這個職務的功能,早已由“法”規定了。也由其“名”指明了。
領導者怎麼樣為特定的職務選擇合適的執行者呢?韓非的回答是,用“術”。韓非說:“為人臣者陳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專以其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韓非子·二柄》)。以臣子自己所言所行來分派任務,再以結果看效果。好就賞,不好就罰。這樣一來,一切不稱職的人就都淘汰了,隻剩下稱職的人擔任職務了。
在《韓非子·內儲說》中,韓非還為君主總結出了具體的“七術”:“一曰眾端參觀,二曰必罰明威,三曰信賞盡能,四曰一聽責下,五曰疑詔詭使,六曰挾知而問,七曰倒言反事。此七者,主之所用也。”
可見,“術”可以彌補“法”之僵硬,使領導者更有效地行使領導權。
現代管理是人性化管理,韓非子的思想為現代管理注入更為冷靜,更為理性,也更為深透入骨的管理思想。
大家眼中的《韓非子》
有一部書不是曆史書,但確實很有用處,就是《韓非子》。這本書的內容基本上涵蓋了今天政治學、管理學的主要觀點和主要論證方法。《韓非子》非常深邃,在我看來,它的地位比尼科洛·馬基雅弗利(NiccoloMachiavelli)的《君主論》重要得多。
——許倬雲國際著名曆史學家
中國在春秋戰國時代就有了不起的這種鼻祖韓非子,我後來才知道美國哈佛大學把韓非子全部翻為英文,在他的法學研究所努力地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