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韓非子——領導者的用權指南(1)(1 / 3)

韓非是法家最後的也是最偉大的理論家。韓非子的法、術、勢實際上就是告訴領導者,要管好一個組織的核心問題是權力的問題。法是權力的表現形式,術是權力的手段,勢是權力的歸屬。要製定嚴明的規章製度以及清晰而強有力的獎罰措施;要懂得公司權力的分配與集中,將核心權力控製好,守好自己的領導之勢。

《韓非子》:

領導者的用權指南

釋典

《韓非子》為法家代表人物韓非所著。

韓非(約公元前280~前233),戰國時期韓國(今河南西平縣)人,思想家、政治家。出身貴族,是“韓之諸公子”,曾師從荀子。《史記》記載,他“與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為不如非。”

韓非好刑名法術之學,多次上書韓王變法圖強,未被采納,於是埋頭著書,即《韓非子》,共55篇,10萬餘言。後來,秦王嬴政看到了韓非的文章,非常讚賞,就起兵攻韓,迫非來秦。在秦國,韓非勸秦王攻趙國存韓國,這一觀點為嫉妒韓非的李斯、姚賈等人陷害他提供了口實,於是將韓非投入獄中。不久韓非在獄中被毒殺。

韓非是法家最後的也是最偉大的理論家。在他以前,法家已經有慎到的“勢”治、申不害的“術”治及商鞅的“法”治之說,韓非綜合了三人的學說,認為法、術、勢三者都是國君治理國家時不可或缺的。他說:“明主之行製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則不非,鬼則不困。勢行教嚴逆而不違,然後一行其法。”(《韓非子·八經》)意思是明主像天,因為他依法行事,公正無私。明主又像鬼,因為他有用人之術,用了人,人還不知道是怎麼用的。這是術的妙用。他還有權威、權力以加強命令的力量。這是勢的作用。這三者“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韓非子·定法》)

在韓非法、術、勢的思想體係中,核心因素是勢,勢既是出發點,又是歸宿。“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製天下而征諸侯者,以其威勢也。威勢者,人主之筋力也”(《韓非子·人主》)。天子之所以能享有天下,號令諸侯就是因為勢。勢就是君子的筋骨。而法與術則是君王守勢的條件。

任何一種政治手段都應該以治下的人性為基礎。在韓非子看來,“民之故計,皆就安利而辟危窮”(《韓非子·五蠹》);人生性驅利避禍,這是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此事實正是一切法律製度得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韓非並沒有像他的老師那樣,主張教化“惡”的人性,使之向善,而是充分利用人性的這一弱點,去建立賞罰製度,以製度來治天下。所以,他說:“凡治天下者,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賞罰可用則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韓非子·八經》)。

因為人天性自私,人與人之間功利遠大於情愛,“君臣之際,非父子之親也,計數之所出也”(《韓非子·難一篇》),所以統治者用“術”也是保勢的必要手段。

“術”不同於“法”,“法莫如顯,而術不欲見。”“法”是為達到某種目標而訂立的強製性製度,應明文公布;“術”是統治者控製其臣下的技巧,應深藏於胸,擇機而用,不能示人;“法”靜態的,而“術”則是動態的。

韓非子認為君臣是不同的利益主體,在這種利益衝突中,如果君主不懂得“操術”,就極可能導致“臣下輕君而重於寵人”(《韓非子:八說》)。

那麼如何“操術”呢,韓非子說“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生殺之權,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韓非子·定法》)。

在《韓非子》中,處處都表現出耐人尋味的冷靜與智慧,雖然每每受到以儒家為代表的主流文化的非議。然而,縱觀中國曆史,統治者卻多是外儒內法,以法家的理論為治國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