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尉繚子》:賞罰激勵謀略與運籌技巧(2)(1 / 2)

原典

夫將自千人以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眾,命曰國賊。身戮家殘,去其籍,發其墳墓,暴其骨於市,男女公於官。自百人以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眾,命曰軍賊。身死家殘,男女公於官。使民內畏重刑,則外輕敵。故先王明製度於前,重威刑於後。刑重則內畏,內畏則外堅矣。

——《尉繚子·重刑令》

[譯文]統領千人以上的將領,如有作戰失敗,放棄防守而投降,擅離防地,棄軍逃跑的,就叫做國賊。要將其處死抄家,取消他的戶籍,挖掘他的祖墳,將其屍骨暴露在街市上以示眾,家中男女親屬收入官府作為奴隸。統領百人以上的軍吏,如有作戰失敗,放棄防守而投降,擅離防地,棄軍逃跑的,就叫做軍賊。要將他處死抄家,家中男女親屬收入官府為奴隸。讓軍民在國內畏懼重刑,就會對外輕蔑敵人。所以前代的英明君王都首先申明法製,然後用威刑鎮服。刑罰重就會使人對內畏懼,對內畏懼就會對外堅強了。

原典

伍有幹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誅。什有幹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誅。屬有幹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屬有誅。閭有幹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閭有誅。

——《尉繚子·伍製令》

[譯文]一伍之中如有人觸犯禁令的,同伍的人揭發了他,全伍免罪;知情而不揭發,全伍都要受罰。一什之中如有人觸犯禁令的,同什的人揭發了他,全什免罪;知情而不揭發,全什都要受罰。一屬之中如有人觸犯禁令的,同屬的人揭發了他,全屬免罪;知情而不揭發,全屬都要受罰。一閭之中如有人觸犯禁令的,同閭的人揭發了他,全閭免罪;知情而不揭發,全閭都要受罰。

原典

戰勝在乎立威,立威在乎戮力,戮力在乎正罰。正罰者,所以明賞也。

——《尉繚子·兵教上》

[譯文]戰勝敵人在於樹立軍威,樹立軍威在於使將士同心協力,同心協力在於嚴正刑罰。刑罰公正是為了突出獎勵的作用。

原典

賞如日月,信如四時,令如斧鉞,製如幹將,士卒不用命者,未之聞也。

——《尉繚子·兵令下》

[譯文]獎賞要像日月那樣明正,守信要像四季交替那樣可靠,號令要像斧鉞那樣威嚴,決斷要像幹將寶劍那樣銳利,這樣做而士卒不拚命效力的,從未有過。

原典

便吾器用,養吾武勇,發之如鳥擊,如赴千仞之溪。

——《尉繚子·製談》

[譯文]整修我軍的武器裝備,培養我軍的勇武精神,使之發起攻擊時像猛禽捕食那樣迅猛,像千丈高處的積水飛流直下那樣勢不可擋。

原典

夫將之所以戰者,民也。民之所以戰者,氣也。氣實則鬥,氣奪則走。

——《尉繚子·戰威》

[譯文]將帥指揮作戰,依靠的是士卒。士卒作戰,依靠的是士氣。士氣高昂就能英勇戰鬥,士氣低落就會失敗逃走。

原典

凡兵,有以道勝,有以威勝,有以力勝。講武料敵,使敵之氣失而師散,雖形全而不為之用,此道勝也。審法製,明賞罰,便器用,使民有必戰之心,此威勝也。破軍殺將,乘發機,潰眾奪地,成功乃返,此力勝也。王侯如此所以三勝者,畢矣。

——《尉繚子·戰威》

[譯文]大凡用兵,有的靠謀略取勝,有的靠軍威取勝,有的靠戰場較量取勝。研究與戰爭有關的政治、軍事理論,分析判斷研究敵情,使敵軍士氣衰落,軍心渙散,雖有空架子而沒有作戰能力,這是以謀略取勝。健全法令製度,嚴明獎勵懲罰,改善武器裝備,使士卒有果敢的戰鬥決心,這是以軍威取勝。攻破敵軍,斬殺其將領,登上敵軍城堡發射弩機,攻破敵軍占領土地,勝利而歸,這是以戰鬥交鋒取得勝利。國君明白了這三種取勝的方法,也就全麵掌握了用兵的道理。

原典

故先王專務於兵有五焉:委積不多則士不行,賞祿不厚則民不勸,武士不選則眾不強,備用不便則力不壯,刑罰不中則眾不畏。務此五者,靜能守其所固,動能成其所欲。

——《尉繚子·戰威》

[譯文]所以,古代君王從五個方麵重視軍事:軍需儲備不夠充分,軍隊就不能行動;獎賞和俸祿不豐厚,對將士就起不到激勵作用;武士不經過嚴格挑選,軍隊就得不到加強;武器裝備不夠精良,軍力就不會充實;賞罰不當,民眾就不會敬畏。專心致力於這五個方麵,防守能穩固,行動能達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