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財政超收扭曲了預算的執行效果
每年的預算安排都是根據當年的經濟預測編製的,其預期的執行效果與國情基本一致。但是大規模的財政超收擾亂了預算的預期步調和結果:財政超收收入的使用不受預算製約,還往往導致財政超支,這種大規模財政超收收入的無預算使用必將影響財政資金的整體使用規模和結構,進而影響預算資金的使用效果。由於各級政府對財政超收收入擁有自由裁量權,難以保證超收收入用在刀刃上。如各地頻現政府“形象工程”、“三公經費”過度膨脹和住房、醫療、衛生、環境等民生方麵“政府欠賬”不合理的政府支出格局。
此外,大規模財政超收的無預算使用將架空預算,損害預算的權威性,扭曲了預算的執行效果。如2011年全國財政赤字9000億元,而超收收入高達1.4萬億,大大削弱了積極財政政策的實際效果。
(三)財政超收加大了廉政風險
事實上,財政超收確實為政府預算單位濫發福利等提供了便利,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加大了廉政風險。國家有關部委多次下禁令,要求弘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作風。嚴禁用公款搞相互送禮等活動,嚴禁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等,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各種高消費娛樂活動等,嚴禁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等。{1}禁令規定嚴格處罰嚴厲,但效果卻難盡人意,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各級政府有權支配財政超收收入。
三、以《預算法》修訂為抓手,深化預算體製改革,根治財政超收問題
財政超收是多方麵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而預算製度的不健全是其中的關鍵因素。雖然說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尤其是1994年實行分稅製改革和實施《預算法》以來,進一步規範了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財政分配關係,大力推進政府預算的公開透明度,預算管理體製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依法理財”尚未成為指導我國財政收支活動的基本準則,公共財政收支體係尚未形成、政府財政收支活動公開透明的製度和機製等不完善,加上財政日常管理監督不到位,難免出現財政超收等問題。因此,以“依法理財”的理念深化預算體製改革,是加強製度和機製建設,根治財政超收的根本之策。因此,基於《預算法》立法的視角,探究治理財政超收問題的對策。
(一)《預算法》修訂工作是深化預算管理體製改革的重要抓手
國家預算是實現財政職能的基本手段,規定政府活動的範圍和方向。而其實質是通過計劃方式對政府收支行為進行規範、控製和監督,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效率和效能,反映國家的施政方針和社會經濟政策,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可見,國家預算就是政府的“錢袋子”怎麼來和怎麼花的問題,具有與私人“錢袋子”不同的特征。因此,必須將政府收錢花錢計劃從製定到實施都納入“法定程序”。而《預算法》就是規範財政預算行為的基本法規,是預算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管理等方麵法律規範的總稱。它又被叫做小憲法,第二憲法。預算法就是限製政府在錢的獲取和使用上的自由的一個法律。{2}《預算法》與公眾生活與民眾權利直接相關,也被稱為“經濟憲法”,現代預算製度也公認為是對政府和政府官員的“非暴力的製度控製方法”。{3}總之,《預算法》是社會各界對國家財政收支活動進行組織、領導、協調和監督的重要法律依據,也是預算管理體製改革的法律依據和保障。
(二)《預算法》修訂工作的概況
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是1994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於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今已有19年時間。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轉型發展,現行預算法的缺陷和漏洞愈加明顯,需要與時俱進。在《預算法》頒布十周年之際,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宣布正式啟動《預算法》修訂工作。其目標是更好地適應公共財政體製的要求,核心思路是實行部門預算,進一步增強《預算法》的規範性和可操作性。《預算法》的修訂工作被列入全國人大2010年、2011年兩年的立法工作計劃,但均未有突破性進展。直到2011年11月,國務院常委會才討論和原則通過了由財政部牽頭製定的《預算法》修訂草案,並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12年7月初,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網站上公布《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並征集公眾意見33多萬條之多。2012年12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決定本屆人大不再審議《預算法》修正案。
此次《預算法》修訂工作跨越了兩屆全國人大,曆時近10年,經曆了艱難曲折的“難產”過程。社會各界對《預算法》修訂案的質疑和分歧太大是其“難產”的直接原因,而更深層次的原因則在於我國“依法治國”理念和實踐的日漸深入。
(三)《預算法》修訂工作有力推進了我國“依法理財”的進程
此次《預算法》修訂工作雖然過程非常曲折,但是對宣傳憲法精神,培養法律意識,推進依法治國實踐都有積極意義。
1、全國人大依據憲法精神,不斷推進立法工作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1}在此次《預算法》修訂工作中,根據憲法賦予的立法權,推進立法的科學化進程。全國人大把《預算法》修訂工作納入人大立法工作計劃,在對《預算法》草案進行初次審議,並將草案印發各省、中央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同時召開座談會和組織調研,廣泛聽取有關各方意見;對《預算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二次審議,公開征集公眾意見;決定不將《預算法》修訂草案的審議列入會議議程。該修正案審議過程全麵客觀的反映了全國人大立法工作的科學性、嚴肅性、民主性、公開性的不斷提高,對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日益加強。
2、公眾”依法理財“理念和實踐不斷進步
《預算法》是“經濟憲法”,其法律效力影響麵廣,包含的法律關係非常複雜,涉及公眾權益、政府行為監督、部門權力劃分等諸多敏感問題,應該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本次《預算法》與《勞動合同法》的修正案草案同時公布,而公眾對預算法修正案反應冷淡,收到意見條數僅為後者的一半。在距截止日僅兩天的2012年8月3號,中國法學會研究部和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在北京大學法學院舉辦了一場針對預算法修正案草案的研討會,專家們反應強烈。複旦大學韋森教授概括預算草案公開的結果是“官員低調,媒體失聲,學界噤聲,全社會反應冷漠,社會公眾似乎失去了對預算修法這件事關中國基本製度和未來經濟社會走向頭等大事的興趣。”{2}學者們呼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應就預算公開向國內媒體進行廣泛說明和宣傳,公布《預算法》修正案全文,並適當延長預算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同時,呼籲財政學界、法學界、工商界乃至社會各界人士關注《預算法修正案》,積極為科學修訂預算法獻策和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