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農村財政收入有限,公共產品投入不足
農業稅取消了,減輕了農民的負擔,維護了農民的利益,有利於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發展。可是與此同時,鄉鎮財政收入也隨之產生了困難。盡管中央加大了對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但相比於地方對公共品多方麵的需求而言,這些轉移支付資金不僅數量少,而且還不能比較靈活地使用。
(五)農民小農意識影響公共產品的合理配置
農民因為戶籍製度被限定在小塊土地上,導致單位麵積上的勞動力過多,沒有辦法實現人力資源的最佳配置,農業生產率和農業機械化水平十分低下,經營規模化難以實現。而且農民的小農思想意識根深蒂固,農村經濟市場化程度較低,從而使得農民收入增長十分緩慢。加之我國的城市化和工業化具有非常明顯的外生化特征,大多靠政策的支撐,而這種支撐常常是以犧牲農村地區作為代價,政府對農民的反哺工作又嚴重滯後,導致農村經濟的發展艱難而又緩慢,這就更加劇了農民的入不敷出。
三、增加農村公共產品有效供給的途徑
(一)科學規劃立項,嚴格監督實施
規劃立項是前提。要確保農村公共產品建設工作的的順利推進,就必須科學規劃。一是科學製定立項規劃。根據現有條件和基礎,實事求是、量力而行,對擬建設的公共產品項目、範圍和所需資金等進行科學的立項規劃。其次是民主確定實施規劃。鼓勵村民充分發表意見,集思廣益。要統籌協調項目實施規劃與村鎮事業發展、新農村建設、土地開發等方麵規劃的關係,在征集群眾意見的過程,既要民主也要集中,項目實施規劃須得到50%以上村民或超過三分之二以上參會代表的同意,但也決不能因為照顧個別人的利益而忽略了多數群眾的訴求,使村民會議討論的事項“議而不決”或者“決而難行”。鼓勵農民充分參與公共產品供給。農村公共產品建設必須健全製度、規範程序,把完善資金管理、嚴格項目實施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把招標關,尤其是對重大建設項目,必須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基礎上透明操作,項目資金必須專戶核算,專款專用。不論是農民自籌資金,還是財政獎補資金都要在相關部門的監管下陽光運作,對於財政獎補資金,財政部門應該聯合審計部門開展專項檢查,確保資金政策落實到位並合理使用。公共產品項目實施完成後,必須核算收支情況,做好驗收結算工作。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財政、農業、監察等部門要各司其責,對建設項目的實施進展進行督促檢查,實施全過程管理,確保建設項目的有序推進,這也是進一步提升基層幹部和農民自身對農村各項公共事務和公共財產的管理能力。有利於調動廣大農民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二)建立充分農民意願的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機製
遵循生存優先和長遠發展原則,注重考慮農民意願性、支出效率及需求的階段性等因素。基層幹部素質和村民意願,以及基層政府的組織領導是決定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製度能否實施到位的關鍵因素,所以在公共產品供給決策上,必須充分尊重大多數農民的意願,確保公共產品的決策順利進行。要讓農民群眾認識到實施公共產品決策科學性,是尊重和保障村民決策、管理、監督等民主權利的重要途徑,無論是決策的範圍與方式、項目資金的籌集與使用,還是項目的實施與管理等,都應該充分發揮農民的主觀能動性,體現實事求是、因地製宜。充分體現各地的特色,努力避免低水平重複建設,對於群眾需求強烈、農民受益多、見效快的建設項目要優先安排,要著力改善農村的生產生活條件。
提高農民文化素質,引導他們在選擇公共產品時具有明顯的長期行為,提高農民公共產品的選擇能力。公共產品最優供給的前提是通過政治程序把個人真實偏好轉化為集體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