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養老金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意見
財會探索
作者:宋子龍 唐梅玲
【摘要】養老金問題是最近幾年關注的熱點問題,對於養老金的會計核算也原來越受到重視,2012年10月18日出台的《職工薪酬——征求意見稿》對養老金的核算做出了較為完善的規定,然而對於養老金會計信息的披露卻仍然存在著許多的問題,文章首先分析我國養老金會計信息的披露內容,然後提出存在的問題,最後給出相應的解決意見,希望能對我國養老金會計的發展有所推動。
【關鍵詞】養老金會計信息披露
我國的養老金在進行實際的運轉過程中存在著許多的問題,很大程度的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監督機製,沒有建立健全有效的養老金會計信息披露機製,從而暴露出來的問題較多。
一、我國養老金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一)對於養老金會計信息鑒定者作用弱化。
披露養老金的是養老金的管理機構,然而,對於披露養老金信息的管理機構會傾向於披露對自己有利的信息,而對於不利於自己的信息則是少披露或者不披露。於是鑒定養老金機構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是養老金的信息披露作用能否發揮作用的關鍵。在我國,鑒定養老金會計信息的機構主要是國家審計署,然而在審計養老金會計信息時卻有著很多的問題。這是因為由同級的審計部門來審計養老金會計的信息存在著很多的缺點,一方麵,不能保證對於違規的行為被完全的禁止,因為同級的審計部門往往和政府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另外,由於審計部門同時審計養老金機構的財政情況和專項基金的情況,這樣的話就不方便進行合理的評價。因為一方麵預算的執行情況是養老金的管理機構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麵,而專項基金是反應養老金的運轉情況,而審計部門可能對這方麵缺乏專業性。
(二)養老金會計信息需求者缺位。
我國企業年金和養老金所采用的信息披露模式不同,企業年金采用的是個人累積賬戶模式,賬戶管理明晰,並且被社會公眾所關注,而養老金是企業主和員工委托養老金管理機構管理養老金,個人主體意識不強,導致對養老金披露的會計信息的需求意識不強。同時,企業主和員工想要了解養老金的會計信息,也隻能通過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獲取會計信息,但是對於養老金管理機構所披露的會計信息是否完整、客觀需要由一個第三方的權威機構來進行鑒定,這就會無形中加大企業主和員工的成本,可能會導致對於養老金會計信息需求的缺位。
(三)養老金會計信息披露不規範。
我國的養老金會計的信息披露存在著許多的不規範現象,其中,會計信息披露渠道單一以及沒有表外披露是兩個重要的方麵。會計信息披露渠道單一方麵,主要表現在養老金會計信息的披露方式是封閉式的披露,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無法真正的了解養老金的收入和運營等情況。表外披露方麵,由於會計報表是針對大眾所製定的報表,因此不能全麵而完整的反映信息,表內的信息隻能反映養老金會計信息的總體情況,因此要全麵而完整的了解養老金基金的情況,必須輔以相關文字說明才能更加準確使信息使用者了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