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推進高素質人才隊伍建設
(一)對電力企業員工工資薪酬激勵模式進行大力優化。總體來看,超前型和滯後型是工資激勵模式的兩種主要方式。超前型的這種激勵薪酬,其增加幅度要比績效增加來得快;而滯後型的這種激勵薪酬卻要比績效的增加來得慢。電力企業為提高經濟效益,促使員工創造更多的價值,一定要采取超前型的這種激勵薪酬模式,這不僅可以大大促進電力企業各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潛力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還可以為我國電力企業在人才競爭方麵創造極其有利的環境,這對於我國電力企業內部形成一套完整有效、有利於激勵人才成長的管理體製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二)對電力企業員工的薪酬發放製度進行有效改進。這個改進的總體方向是:對於電力企業的所有員工,在進行工資薪酬發放時,一定要結合他們在實際工作中所發揮的作用以及所創造價值的大小,製訂不同的工資獎金製度加以區別,以最大限度地獎勵先進、鞭策後進,為電力企業的良性發展創造有利條件。采取有力措施,改進電力企業員工績效考核製度。
總之,為促進電力企業的持續快速發展,必須通過完善企業薪酬製度和改進企業績效考核製度等等措施來加強企業人力資源方麵的管理,這不僅有利於電力企業高素質人才隊伍的建設,同時也為國家各項經濟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和能源保障,對於國家的繁榮富強、社會的和諧發展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