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這個時候,原來的諫官製度已經完全消亡了,後繼的都察院隻是皇帝的耳目,完全為皇帝服務,這個時候的監察體係已經完全變成了皇帝控製臣子的工具。明改禦史台為都察院,又罷諫院,設六科給事中,成為六部的獨立監察機構,科道並立;地方設十三道巡按禦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時設督撫,形成地方三重監察網絡。這樣一來,從地方到中央,所有的一切都掌握在皇帝一個人手中。
但是我們從曆史的軌跡也可以看出,集權之後必然是衰亡,明清兩朝的皇帝完成了封建集權的最後階段,把所有的權力集中在皇帝一個人身上,但是隨之而來的是封建時代不可避免的弊病,勞動力被束縛在土地上,工業和商業的發展被抑製,經濟得不到發展,最後的結果隻能是整個製度的崩潰。
完全的徹底的集權並不是一件好事,很可能帶來的結果是整個組織的崩潰,這樣對統治者管理者來說也不是一件好事,控製的對象已經不存在了,這樣的統治,這樣的控製也就沒有了任何意義。所以一個好的管理者不僅要學會掌握權力還要學會分配權利,讓權力達到一種製衡,這樣你控製的組織才能長久而安定的存在。
中國諫官與封駁製度的設立與作用
諫官是對君主的過失直言規勸並使其改正的官吏。言諫就是勸說君主改正過失,源於原始氏族公社民主監督的習俗。言諫製發端於夏商。夏商時期言諫的性質發生了變化,有了兼管言諫的官吏,是君王的重要輔佐大臣,如夏的天官,商的三公,有補察王之過失之責。西周有了專司言諫的官吏,就是司徒之下的“保氏”,“專諫王惡”。(《周禮·地官》)
諫官,幫管理者控製你自己
春秋戰國時期是言諫製的進一步發展時期。這一時期,在激烈競爭兼並的過程中,開明的君主往往重視招攬人才,尋求治國良策,補察執政違失。這時的一些思想家開始指出,國之興衰關鍵在於能否任用諫臣,對國君進行有效的監督。因此,明君要納諫,忠臣要進諫。《管子·君臣下》說:“納諫為聖,拒諫為昏。”《墨子·非儒下》說:“君有過則諫,此為人臣之道也。”在諫議理論的推動下,各國相繼設置了專職諫官。春秋初年齊桓公設大諫,晉國的中大夫、趙國的左右司過、楚國的左徒,都屬於諫官性質。秦漢時有諫官之設,但是沒有專門的諫官機構。漢代置光祿大夫、太中大夫、諫大夫、中散大夫、議郎等官職,都屬光祿勳,掌議論,侍從皇帝,顧問應付。東漢侍中、中常侍成為正式官稱,屬少府。隋朝改侍中為納言,武則天時增置左右拾遺與左右補闕。宋改補闕為司諫,改拾遺為正言,並置諫院,使左右諫議大夫為長官,司諫、正言為其所屬。遼以後,諫官名存實亡,或名實俱亡。
那麼諫官的職責是什麼呢?就是“掌議論,侍從皇帝,顧問應付”。諫官掌清議,所以古人往往名之曰“清貴”,從這種稱呼上也能看得出諫官在當時人們心目中的崇高地位。唐之前諫官的主要職責是對皇帝本人的行為進行規諫諷諭,到了五代後唐時期,出現了諫官彈劾宰相的現象。到了北宋,諫官彈劾宰相百官逐漸成為製度。需要注意的是,諫官並不等於禦史。禦史為朝廷之法吏,其主要職能是“指佞觸邪”,監察百官;諫官為皇帝之侍臣,其主要職能是“獻可替否”,規諫皇帝,兩者各行其職,不相往來。
由此看來,諫官其實等於是皇帝的私人顧問,主要職責是隨時服侍在皇帝的左右,勸諫皇帝的行為,並提出自己的建議。到了遼以後,諫官就消失在曆史中了,當然,嚴格說來不能算是消失,隻是其功能變得和禦史一樣,於是乎就幹脆並入禦史之中了。諫官逐漸與禦史融合,這個過程主要發生在宋朝。
宋朝這個時期是君主真正開始集權統治的時候。在這個時期,各種權力開始逐漸集中到君主一個人身上,這個過程直到明清才徹底完成。這就是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了,為什麼在皇帝真正的完全掌握權力之初,諫官製度就完全走向沒落了呢?諫官製度說白了就是在皇帝身邊放一個鬧鍾,當皇帝出現錯誤的時候,就會鈴聲大作。雖然讓皇帝耳邊不得清淨,卻對國家、對天下、對黎民百姓大有益處。想來齊桓公設大諫之時,那也是需要很大的勇氣的,說到底,誰都不會希望身邊總有一群人在關注你的一舉一動,一有錯誤馬上就加以指正,且不說麵子上能不能過得去,從此生活就不得安寧了。於是到了遼以後,真正成了天之驕子的皇帝們,就把諫官這個攪得他們生活不得安寧的鬧鍾一把扔到了曆史的垃圾堆裏,而且從此習慣了生殺予奪之言自我口出的意氣風發,皇帝們再不懷念那個攪得他們耳根不得安寧,卻可以糾正他們錯誤的鬧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