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個委員會設主席1名,由董事出任,每個委員會3~5人,可吸收非董事的專家和公司高級人員參加。專門就某一範圍問題分工負責,進行前期研究,將各種議案、事件提交董事會決策。
九、董事會費用和董事報酬
1董事會的費用包括會議費用、辦公費、調研費、差旅費等。董事會費用列入公司的管理費用。
2本公司董事會費用:
方案1:每年定額萬元;
方案2:實報實銷;
方案3:從年經營額中提取%。
3董事報酬。
(1)在本公司擔任經營管理工作的董事,其工資待遇;
方案1:從屬公司正常工資製度;
方案2:從屬公司董事會工資製度。
(2)公司的外部董事,公司支付董事補助金。
十、附則
1本條例未盡事宜,依照有關規章製度和另行補充文件辦理。
2本條例解釋權屬於公司董事會。
3本條例在股東會通過後生效。
監事會與工作條例
一、監事會
監事會是由全體監事組成的、對公司業務活動及會計事務等進行監督的機構。
監事會,也稱公司監察委員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係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有序有規則地進行經營,保證公司決策正確和領導層正確執行公務,防止濫用職權,危及公司、股東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國都規定在公司中設立監察人或監事會。監事會是股東大會領導下的公司的常設監察機構,執行監督職能。監事會與董事會並立,獨立地行使對董事會、總經理、高級職員及整個公司管理的監督權。為保證監事會和監事的獨立性,監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經理。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全麵的監督,包括調查和審查公司的業務狀況,檢查各種財務情況,並向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提供報告,對公司各級幹部的行為實行監督,並對領導幹部的任免提出建議,對公司的計劃、決策及其實施進行監督等。
(一)監事會作用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公司應采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及時向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以便監事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總裁應當根據監事會的要求,向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裁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監事會發現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可以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證券監管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二)監事會的職權
監事會依法行使以下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可在必要時以公司名義另行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獨立審查公司財務。
2對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秘書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前述人員予以糾正。
4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財務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的可以公司名義委托注冊會計師、執業審計師幫助複審。
5可對公司聘用會計師事務所發表建議。
6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也可以在股東年會上提出臨時提案。
7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8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對董事起訴。
二、監事會工作條例範本
監事會工作條例
一、總則
為規範監事會工作行為和秩序,保證監事會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公司章程,特製定本條例。
二、監事會的組成及任期
本公司監事會由位(奇數)成員組成(不少於3人,中小企業可不設監事會,隻設監事1名)。監事人選由各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監事會可聘請社會經濟、金融、財務、法律、會計、管理方麵的專家出任外部監事。依照《公司法》,監事會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每屆任期為3年,可以連選連任。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或稱為監事會主席)。
三、監事的資格規定
1監事人選必須具有的條件:
(1)能夠維護公司權益;
(2)堅持原則,清正廉潔,辦事公正;
(3)諳熟企業財務和資產監管法規、政策等。
2監事的年齡限製為歲。
3因下列情形,不得擔任公司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
(2)因犯有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而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