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企業的全部資本,按期限的不同可以分為短期資本和長期資本兩種類型。短期資本是指企業需用期限在1年以內的資本。短期資本主要投資於現金、應收賬款、存貨等,一般在短期內可收回。短期資本常采取商業信用和取得銀行短期借款等方式來籌集。
長期資本是指企業需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資本。長期資本主要投資於新產品的開發和推廣、生產規模的擴大、廠房和設備的更新,一般需幾年甚至十幾年才能收回。長期資本通常采用吸收投資、發行股票、發行公司債券、取得長期借款、融資租賃和內部積累等方式來籌集。
三、籌資渠道與籌資方式
公司籌資需要通過一定的籌資渠道,運用一定的籌資方式來進行。不同的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各有特點和適用性,為此需要加以分析研究。籌資渠道與籌資方式既有聯係,又有區別。同一籌資渠道的資本往往可以采用不同的籌資方式取得,而同一籌資方式又往往可以籌集不同籌資渠道的資本,這就需要分析研究兩者之間的有效配合。
(一)籌資渠道
籌資渠道是指企業籌集資本的來源方向與通道,體現著資本的源泉和流量。認識和了解各籌資渠道及其特點,有助於企業充分拓寬和正確利用籌資渠道。我國企業目前的籌資渠道主要包括如下七種:
1政府財政資本。國家對企業的直接投資曆來是國有企業籌資的主要來源。現有的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其籌資來源的大部分,是在過去由政府通過中央和地方財政部門以撥款方式投資而形成的。從產權關係上看,它們都屬於國家投入的資本,產權歸國家所有。
2銀行信貸資本。銀行信貸資本是各類企業籌資的重要來源。我國銀行一般分為商業性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商業性銀行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信貸資金投放的金融機構,它主要為企業提供各類商業貸款。政策性銀行主要為特定企業提供一定的政策性貸款。
3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也可以為一些企業提供一定的籌資來源。非銀行金融機構是指除了銀行以外的各種金融機構及金融中介機構。在我國,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有租賃公司、保險公司、企業集團的財務公司以及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等。它們所提供的各種金融服務,既包括信貸資金投放,也包括物資的融通,還包括為企業承銷證券等金融服務。
4其他法人資本。其他法人資本有時亦可為籌資企業提供一定的籌資來源。在我國,法人可分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和團體法人等。它們在日常的資本運營周轉中,有時也可能形成部分暫時閑置的資本,為了讓其發揮一定的效益,也需要相互融通,從而為企業籌資提供了一定的籌資來源。
5民間資本。民間資本可以為企業直接提供籌資來源。企業職工和居民個人的結餘貨幣,作為“遊離”於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等之外的個人資本,可用於對企業進行投資,形成民間資本來源渠道,為企業所用。
6企業內部資本。企業內部資本主要是企業通過提留盈餘公積和保留未分配利潤而形成的資本。這是企業內部形成的籌資渠道,比較便捷,無須通過一定的方式去籌集。
7國外和我國港澳台資本。在改革開放的條件下,國外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者持有的資本,亦可加以吸收,從而形成所謂外商投資企業的籌資渠道。
(二)籌資方式
企業籌資方式是指企業籌集資本所采取的具體形式和工具。籌資方式取決於企業資本的組織形式和金融工具的開發利用程度。我國企業目前的籌資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①吸收直接投資;②發行股票;③利用留存收益;④向銀行借款;⑤發行公司債券;⑥利用商業信用;⑦融資租賃。其中:利用①~③方式籌集的資金為權益資本;利用④~⑦方式籌集的資金為債務資本。
(三)籌資渠道與籌資方式的配合
籌資渠道解決的是資本來源問題,籌資方式則解決的是通過何種方式取得資本的問題,它們之間存在一定的對應關係。同一籌資渠道的資本往往可以采取不同籌資方式取得,而同一籌資方式又往往適用於不同的籌資渠道。因此,企業在籌資時,應當實現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兩者之間的合理配合。企業籌資渠道與籌資方式相配合的對應關係參見表2-1。
四、籌資原則
企業籌資決策涉及籌資渠道與方式、籌資數量、籌資時機、籌資結構、籌資風險、籌資成本等。其中籌資渠道受到籌資環境的製約,外部籌資環境和企業的籌資能力共同決定了企業的籌資方式;籌資數量和籌資時機受到企業籌資戰略的影響,反映了企業發展的戰略目標;籌資結構取決於企業所處的發展階段,是企業通過控製和利用財務風險來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決策,它和企業經營風險以及財務風險的大小有關。企業籌資應當有利於實現企業順利健康成長和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籌資製度必須在宏觀體製的框架下作出選擇,因此受到國家金融製度安排的約束。
具體說,企業籌資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規模適當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