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存貨金額=期末結存數量×加權平均單價
(三)移動平均法,是在每次購入貨物以後,根據庫存數量及總成本算出新的平均單位成本,再將隨後發出的貨物數量按這一平均單位成本計算發出貨物成本,以求得每次發出後的存貨價值。
(四)後進先出法,是存貨按實際成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時,對於發出的存貨,按存貨中最後進貨的那批價格進行計價。
(五)個別計價法,又稱具體辨認法。是對庫存和發出的每一種特定物品或每一批特定商品的個別成本或每批成本加以認定的方法。
第四十三條企業存貨采用按計劃成本計價時,應按照配比原則,按期結轉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四十四條企業存貨的計價方法一經確定,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不予變動。
存貨的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條企業存貨應按其用途,可分為以下幾類:外購原材料、外購燃料(北方冬季采暖用煤),委托加工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產成品等。
第四十六條企業存貨的轉移、收發、領退都應由倉庫保管人員填製入庫、出庫、調撥單,並由經辦人員和有關部門簽字後,辦理入庫、出庫、調撥手續。
第四十七條企業財務部門按期到倉庫進行稽核,將單據帶回財務部門對存貨進行核算。
第四十八條企業內部由於不同業務部門對於存貨管理有著不同的要求,財務部門要及時了解,妥善處理,使之相互和諧,達到企業存貨總體優化。
第四十九條企業存貨的清查盤點是財務管理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盤點清查。但年度終了應進行一次全麵的盤點清查,以確保企業存貨做到賬實相符,真實反映企業存貨的實際情況。
第五十條企業存貨清查盤點工作程序:
(一)成立工作指導組,明確盤點和清查的目的、範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分工負責核對賬物、賬卡、賬賬,並對存貨加以整理,確定具體的盤點清查方法及程序。
(二)存貨盤點應填製“存貨盤點表”,以反映盤點結果,並根據盤點結果計算溢餘和短缺數。
(三)及時對存貨的溢餘或短缺及殘損變質情況進行處理。
第五十一條企業存貨清查盤點出現的盤盈、盤虧、毀損和報廢,按財務製度規定,應計入管理費用中,即:
(一)企業盤虧、毀損、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後,計入管理費用。
(二)盤盈的存貨衝減管理費用。
(三)存貨毀損屬於非常損失部分,並非企業生產經營上原因,在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五十二條企業低值易耗品按其在生產過程中的用途不同,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生產中通用的刀具、量具、模具、夾具、砂輪等一般工具。
(二)具有某種特定用途的專用工具。
(三)容易損壞或為生產不同產品需要使用的替換設備。
(四)企業管理人員工作中使用的各種辦公用具、家具等管理用具。
(五)為安全生產發給員工的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及其他防護、勞保用品。
(六)儲存和保管材料、產品,不出售出借的各種包裝容器等。
第五十三條企業應按照下列標準,區分低值易耗品進行管理。
(一)不屬於企業主要生產經營設備,且單位價值不超過2000元的物品。
(二)屬於企業主要生產經營設備,但使用年限不超過1年的。
(三)不屬於企業主要生產經營設備,但使用年限不超過兩年的。
第五十四條由於低值易耗品在價值轉移上與固定資產有相同之處,企業應本著有利於加強實物管理,均衡各月產品成本和簡化核算手續的原則,其價值應采用適當的攤銷方法計入產品成本。
第五十五條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新的財務製度規定,為便於集團會計核算統一,要求各企業在低值易耗品攤銷上,統一采用“一次攤銷法”、“分期攤銷法”。
第五十六條企業在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中,需遵循下列原則:
(一)建立領退和報廢製度。企業內部使用部門領用低值易耗品時,要填製領料單。退回時辦理退庫手續,報廢時要有審批手續,收回的殘值收入,全部衝減當期管理費用。
(二)建立使用保管製。即將使用保管責任落實到分廠(或車間)、班組和個人,以防丟失和毀損。
(三)建立定期,定額(量)領耗製度,嚴格控製領用數量,做到節約使用。
(四)在使用和保管部門建立保管卡、登記簿,認真核算收入、領用、退回、報廢數量。
附則
第五十七條為了便於對流動資產的管理,企業單位可按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執行的職能,分為生產性流動資產和流通性流動資產兩大類,分別進行管理。
第五十八條根據流動資產的性質和周轉特點,集團要求企業流動資產管理基本原則是:
(一)合理預測和控製流動資產的需要量和占用量。即能保證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又無積壓浪費。
(二)合理組織和籌集資金,保證生產的正常運行,加速流動資產的周轉速度。
(三)建立企業內部流動資產管理責任製,定期召開資金平衡會、資金調度會和經濟活動分析會。平衡收支、分析流動資產的結構和比例,以合理較少的占用量,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