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小時後,楊光走出G市機場,在出租車等候區找了輛看起來比較新的車子,與司機砍了半天價,最後說好四百塊將他送到一百多公裏外的I市都市報大門口,路上的一切費用均由司機負擔。等得快要睡著的司機一不留神接了個油水挺大的活,自然是興高采烈,一路上嘴巴就沒消停過,倒讓楊光沒怎麼感覺到旅途的乏味。
“你們這最近有什麼大新聞嗎?”聽著司機不斷抱怨油價又上漲了、交警怎麼怎麼不是東西,楊光覺得有些無聊,開始出聲將話題向他感興趣的方向引。
“你是記者?”司機扭過頭盯了楊光一眼:“不用說了,肯定是,瞧你這身行頭,背包裏大概是衣服,挎包裏是相機,提包裏是電腦,我說的沒錯吧?”
楊光樂了:“嗬嗬,你不是當過記者吧,眼神挺毒啊。”
司機受了表揚,興致更高了:“嘿,記者咱是沒當過,不過沒吃過豬肉也見過豬跑啊。自打幹了這一行,經常拉著記者到處跑,幹你們這行的,臉上都刻著字呢。”
“哦?”楊光來了興趣:“什麼意思啊?”
司機故作神秘地眨了眨眼:“你們當記者的,這身行頭就不用說了,就是什麼都不帶,也能一眼看出來。你們都喜歡東問西問的,聽到什麼感興趣的事情總是刨根問底,有的聽我說起點什麼好玩的事,自己的事情就扔下不管了,立刻就讓我拉他去出事的地方。”
楊光笑了笑,沒說話,司機的談興卻被他勾了起來,大談起幾次他拉著記者去暗訪的故事。楊光卻已經有點提不起精神,任憑司機講的口沫橫飛,他的睡意卻越來越濃,最後竟打起瞌睡來,等司機推醒他的時候,車子已經停在I市都市報大門口了。
楊光徑直來到I市都市報政法部辦公室,找到了最先報道此事的記者鄧平,寒暄了幾句之後便直奔主題,拿過鄭宏案的卷宗翻看起來——I市都市報記者的敬業精神值得稱道,在不準報道的禁令下發之前,他們已經盡可能地搜集了大量資料。
鄭宏,I市交通局的財務科科長,今年46歲,被害人範文才是該局局長,50歲。法院判決書對案情的描述非常簡單,上麵寫道:鄭宏與範文才平時的關係很不好,案發當天晚上,鄭宏在範文才的辦公室與範發生爭執,雙方先是爭吵,然後動了手,鄭宏拿起辦公桌上的水晶煙灰缸猛擊範文才的頭部,造成範當場身亡。
這起案子發生在半年前,鄭宏殺死範文才後主動報警投案自首,之後就被羈押在I市看守所。兩個月前I市法院一審判決鄭宏故意殺人罪名成立,雖然有自首情節,但因案情嚴重所以不予考慮,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家屬向G省法院提起上訴,半個月前G省法院做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楊光沒在判決書上花費太多功夫,因為這上麵的內容他早就知道了,而且他知道這判決書肯定是有問題的——要是沒問題,最高法院怎麼會決定暫緩執行判決呢。
鄧平從厚厚的卷宗裏抽出一份,是鄭宏在警察局和派出所裏做的筆錄:“你仔細看看這個,基本上就能搞清楚問題出在哪裏了。”
在幾份筆錄中,鄭宏均對造成範文才死亡的事實供認不諱,但對犯罪動機則有另外一種說法:
(以下是鄭宏接受審訊筆錄的摘錄)……我在財務科當普通科員的時候,和範局長根本沒有任何矛盾,相反,我們的關係還不錯,這在局裏是大家都清楚的。要說矛盾,就是從我當上財務科科長開始產生的。
其實有些話我是不想說的,但現在範局長畢竟是死在我手裏了,不把他的事情說清楚,我的問題也就搞不清楚。範局長在經濟上是有問題的,這一點全局隻有我一個人知道,以前的財務科長估計也知道,但他大前年患肝癌去世了,不過你們如果要查,我可以拿出證據證明我的話。
要是問我範局長有沒有受賄,我不敢說,但他通過做假帳的方式變相貪汙公款絕對不會有假。我當上財務科長後,範局長經常會拿一些**來讓我做帳,剛開始數額不大,一般就是幾百上千,我想領導在外應酬也是難免的,沒問什麼都照辦了。但從去年開始,範局長捅的窟窿越來越大,每一次少則幾千多則幾萬,已經夠的上刑事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