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當前我國應對恐怖主義的策略(1 / 2)

當前我國應對恐怖主義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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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偉

摘要:隨著恐怖主義活動全球化趨勢的加深,恐怖主義成為具有全球挑戰性的嚴重問題,中國也已經不再是恐怖襲擊的真空地帶。目前,我國的恐怖主義暴力襲擊事件開始呈現出由邊境向內地滲透的特點,危害程度愈發嚴重,影響力愈發深遠,反恐形勢愈發嚴峻。中國政府堅持嚴厲打擊恐怖活動、嚴懲恐怖分子的主張和態度,竭力遏製恐怖活動的蔓延趨勢。本文從恐怖主義的立法規製、宗教民族因素、反對霸權主義、築牢防禦網絡四個方麵入手,著力解決恐怖主義的應對策略問題。

關鍵詞:中國;恐怖主義活動;應對策略近年來,恐怖主義活動呈現出國際化、多樣化、複雜化、暴力化的發展態勢,給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打擊恐怖主義帶來了新的挑戰。我國對待恐怖主義的態度一向是嚴厲打擊,絕不手軟。外交部發言人多次表明中國政府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積極參與國際反恐合作,標本兼治,共同打擊的主張。2014年3月2日,國家主席習近平指示:要深刻認識反恐形勢的嚴峻性、複雜性,強化底線思維,以堅決態度、有力措施,嚴厲打擊各種暴力恐怖犯罪活動。這種認識應當被整個國際社會所認可,任何自尊的國家都應該對恐怖主義承擔起國家的和國際的責任,對危及社會穩定、國家安全、公民生命以及領土完整的戰爭行為進行強有力的回應。

一、加強對恐怖主義犯罪的法律規製,健全和完善反恐法律法規

立法方麵,從反恐鬥爭的長期性和複雜性來看,我國有必要製定一部《反恐怖法》。然而,專門法律的製定是一項綜合的係統工程,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我們可以在充分調研,了解我國恐怖主義活動特點的基礎上,借鑒美、英等國先進的立法經驗,製定一部適合我國反恐鬥爭形勢的《反恐怖法》。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作為唯一有權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采取行動的機構,國際反恐規則的製定也理應以安理會為主導,才能盡量克服某些國家對待恐怖主義雙重標準的弊端。聯合國安理會於2001年9月28日在第4385次會議上通過第1373號決議,呼籲各國緊急合作,防止和製止恐怖主義行為,通過加強合作和充分執行關於恐怖主義的各項國際公約,防止和製止資助恐怖主義行為,並將本國國民或在本國領土內,以任何手段直接間接和故意提供或籌集資金,意圖將這些資金用於恐怖主義行為或知曉資金將用於此種行為定為犯罪。聯合國的反恐決議,也可以成為對各國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規則。

二、對宗教極端恐怖主義引入民族和宗教的打擊策略

宗教極端恐怖主義往往是民族與宗教交織在一起,民族主義的情緒化、盲動性、傳染性、煽動性等特性在外部力量的影響下極易引起極端民族主義。要從根源上消除民族矛盾,就要反對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視,找準民族衝突的原因,真正實現各民族平等。馬克思主義認為,各民族在發展程度上的差別是曆史的、地理的、社會的諸多因素造成的,而民族之間沒有優劣之分。各民族人民都是人類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創造者,都對曆史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因此,各民族應一律平等。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民族有其各具特色的傳統文化和曆史文明,各民族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地區優勢,實現共同繁榮。

恐怖分子打著宗教的旗號,賦予恐怖主義以狂熱的宗教色彩,許多不明真相的群眾甚至將伊斯蘭教與恐怖主義直接聯係在一起。而事實是,宗教與恐怖主義並無任何必然聯係,宗教極端分子為達到其政治目的,偏離伊斯蘭教旨,利用宗教的整合功能,煽動不明真相的教徒加入宗教極端組織。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用宗教信仰自由,政府要對公民信教的自由給予充分地保障,加強宗教活動場所的服務和管理,為群眾信仰宗教提供合法渠道,引導群眾信仰合法宗教,正確信仰宗教,防止被宗教極端勢力蠱惑利用。

三、反對霸權主義,建立平等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9?11事件後,美國以反恐為名出兵阿富汗、伊拉克,非但沒有遏製恐怖主義蔓延的勢頭,在造成當地社會動蕩的同時,更是加劇了恐怖主義的發展。自1979年前蘇聯入侵阿富汗後,大量的阿富汗難民湧入馬基斯坦,9?11事件,美國出兵阿富汗,戰亂掀起了又一個難民潮,雖然建立起了固定的難民定居點,但大量難民仍然難以維持生計,貧窮使這裏成為恐怖分子吸收、培訓恐怖分子,滋生恐怖主義的溫床。巴基斯坦總統紮而達裏指出,問題的根源是貧窮。一些年輕人便成為塔利班恐怖組織的極端分子,他們的初衷隻是為了維持生存。不僅如此,難民區也成為恐怖分子藏匿和活動的地點,巴基斯坦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財力進入長久而艱巨的反恐戰爭。並且美國入侵後,當地的自殺式恐怖襲擊越來越成為當地乃至世界恐怖活動的常態。可見,反恐不僅要打擊恐怖組織,還應該呼籲國際社會打擊打著反恐的幌子幹涉別國內政,侵犯別國主權,實行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美國的“棱鏡門”事件充分暴露出了這一點,美國打著反恐、維護國家安全的旗號,公然侵犯公民隱私,侵犯別國國家利益,我們應該對美國一向標榜的民主和人權重新作一番評估。聯合國安理會在2003年1456號決議中指出:“任何國家在采取反恐措施時,都必須遵守國際原則,特別是國際人權法、難民法和國際人道法的基本原則。”美國的以上種種行為,顯示出違反了這一規則,應當受到國際社會的強烈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