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檢察機關應如何建立健全作風建設長效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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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韓世國
作者簡介:韓世國,邯鄲市複興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摘要:黨的十八大對新形勢下如何加強黨的作風建設進行了全麵部署,而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監督國家法律正常運轉的同時,也應做好自身的監督。目前,檢察機關尤其是基層檢察機關在推進作風建設方麵尚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製度執行不力、監督不嚴等問題,為破解這些問題,勢必要建立健全的基層檢察機關作風建設長效機製。
關鍵詞:新形勢;國家法律;檢察機關黨的十八大報告圍繞當前黨的作風建設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提出了許多針對性很強的新思路、新要求、新舉措,並對新形勢下如何加強黨的作風建設進行了全麵部署。在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審議通過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係群眾的八項規定。檢察機關的作風建設是黨的作風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檢察機關自身的作風如何,關係到國家法律的統一實施,關係到公正執法,關係到黨的形象。因此,檢察機關努力抓好自身作風建設,建立長效機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基層檢察院在推進作風建設長效機製上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來,隨著檢察機關作風建設力度的不斷加大,各項製度也不斷健全和完善,但是依然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製度執行不力、監督不嚴等情況,具體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麵:
1、思想認識不夠到位。一些檢察幹警對作風建設的長期性和艱巨性認識不足,認為作風建設一直在抓,滋生了一些鬆懈的負麵情緒;部分基層工作人員認為自身以及部門相關工作人員的作風建設已然很好了,產因此產生了一股自滿的情緒;其次一些基檢人員認為檢察機關的作風建設一直在抓,時間較長,心理由此滋生了厭倦煩躁的情緒等等。
2、相關製度形同虛設。當前,各基層檢察院雖然在作風建設方麵的製度製定了一套又一套,甚至可以拿出好幾本製度建設方麵的台帳,但這些製度是否得到有效執行、執行的情況如何,大多沒有具體的反映和體現。個別院製訂的相關製度與其單位的實際情況存在不符,製度對其實際情況沒有較強的針對性,實施起來沒有明顯的作用;也有的認為隻是形式問題,隻圖省事,完全照搬一些兄弟單位的製度,與本單位實際情況結合不緊,缺乏創新;還有的製度隻有原則性規定,缺乏具體的實施辦法,可操作性不強,致使有些製度形同虛設,成了擺設。
3、執行不敢動真碰硬。一些基層院雖然製定了相關的工作製度和工作措施,但是在實際執行和操作過程中,往往不敢動真碰硬,存在“護短”行為,不願意得罪人,更不願意“家醜”外揚,對責任追究不了了之,缺乏較真意識,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一些檢察幹警的不良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