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在支農惠農問題與對策分析
財經縱覽
作者:林琦
摘要:“三農”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隨著農村產業升級、結構調整以及生產方式的轉變,“三農”對金融需求的種類和數量也發生了變化。本文以江蘇省常州市為研究對象,從供給和需求角度分析金融支農惠農現存問題,並提出相關的建議對策。
關鍵詞:農業;金融產品;支農惠農支持“三農”發展,實現農業生產擴大化、農民收入多樣化、農村建設現代化是我國實現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目標。隨著農村產業升級、結構調整以及生產方式的轉變,“三農”對金融需求的種類和數量也發生了變化。雖然金融機構在促進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優化農業產業結構等方麵取得了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但就常州市的總體現狀而言,相應的金融體製改革仍不能完全滿足當前“三農”需求。本文針對常州市當前支農狀態下的金融政策和措施,探索符合支農惠農實際需求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一、常州市金融支農惠農現狀
(一)支農惠農的金融投入不斷加大,對農業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提高取得了一定的作用
最近幾年以來,我市對農業的金融投入不斷增加,與“三農”關係密切的鄉鎮企業貸款增長迅速。比如江南農村商業銀行,是我市支農惠農的主要金融機構,截至去年6月末,江南銀行各項貸款餘額560.28億元,比年初增加55.27億元,增長10.94%。其中涉農貸款餘額84.32億元,比年初增加16.86億元,增長25%,遠遠高於其貸款餘額的平均增長水平,該行對“三農”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另一方麵,金融支農、惠農不僅體現在貸款餘額的增加,一些更為人性化的金融產品也被開發出來,比如在我市開展的主要針對從事農村土地耕作,或與農村經濟發展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民、個體經營戶的農戶聯保貸款;針對三農業務開發的“潤農貸”(微小貸款、創業貸款、純農貸款和消費貸款)等等,這些產品可以滿足三農業務的不同需求,從而大力推動我市三農業務的發展。
(二)支農惠農金融投入的效率不高
雖然近年來我市加大了對三農的金融投入,農業產出、農民的收入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第一產業占我市GDP的比重卻在逐年下降。一個地區在產業化進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第一產業在GDP中的比例下降,而常州市近年來產業升級的效果是明顯的,因此僅從第一產業占GDP的比重來衡量金融支農的效率是不全麵的,我們還是有必要分析第一產業和其他產業的人均產出:
表1常州市各產業人均GDP(單位:元)年份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2001945944659453422002105664877448784200312169525935382620041567557794565192005182326197156315200621313680106638320072465075199780462008284518075188269200931123839099584820103532093725109196從表1我們可以直觀地看到:雖然第一產業(農業)的人均產出也是逐年增加的,但和第二、第三產業相比,第一產業的人均產出在數量上和第二、第三產業的差距越來越大。通過簡單的統計分析(T檢驗),常州市近十年第一產業人均產出為20696元,第二產業為66739元,第三產業為69853元,根據檢驗的結果,第一產業人均產出顯著(5%)低於第二、第三產業的人均產出,而第二、第三產業的人均產出不存在顯著(5%)差異。在不考慮資本的影響下,以上結果表明常州市農業的產出效率是比較低的。
金融作為資源配置的調節器,應該促使資金向有效率的地方流動。對於農業、農村的發展來說,資金是麵臨的首要問題,對於常州市而言,通過金融的支農、惠農政策應該達到的目標是:農業占GDP的比重可以(也應該)下降,城鎮化進程中農業人口數量也可以下降,但農業的人均產出應該和第二、第三產業逐步接近,形成完整的產業升級。從這個意義上說,雖然我市加大了對三農的金融支持,一些商業銀行也開發了相應的支農金融產品,但就其效率來看,還是有待進一步提高的。
二、我市金融支農惠農瓶頸的供需分析
我市金融支農惠農的效率不高,主要是受供需方麵的瓶頸製約:
(一)我市農村的金融需求日益增加
從金融需求方麵而言,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市農村金融的需求將日益增加。首先,由於務工收入和國家有關惠農政策的實施,我市純務農人員越來越少(以我市2006年至2010年為例,雖然總人口和城鎮人口逐年略有增長,但非城鎮人口卻逐年降低,年末非城鎮人口分別為131萬、93萬、90萬、88萬和67萬)。要想提高農業的產出,有兩個方麵的因素可以考慮:一是提高生產技術,二是加大資本(資金投入)。由於生產技術的提高有其外部性,不是一朝一夕能夠提升的,現階段比較可行的方法是對農業加大資本投入使得人均產出增加,這就產生了巨大的融資需求。對於從事純農業的金融需求而言,除去農民自籌和信用社貸款外,財政投入和農村積累遠不能滿足其需求。現實的狀況就是,農民想要進行有效融資,但是卻沒有能夠抵押、質押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