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著新希望起航
財經縱覽
作者:任嘉宇
作者簡介:任嘉宇(1993.3-),漢,現就讀於吉林財經大學法學院,主修民商法專業。
媒體道德觀是近年來備受熱議的話題之一,也是今年兩會上社會道德建設方麵的重要議題。什麼是新聞攝影的倫理道德觀?它又包含哪些內容呢?媒體如何樹立正確的道德標準?人民大眾的隱私權,特別是明星的隱私權怎樣得到應有的保障?如何避免媒體司法,促使司法公平公正?這些都應該給那些隻重視收視率,點擊率的媒體人敲響警鍾。
一,新聞攝影的倫理道德觀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當時有一幅照片迅速占領了美國各大報紙的頭版位置,這幅照片的主人就是帕特麗夏?鮑曼,為什麼會引起大家的關注呢?究其原因,首先被大眾所關注的是當年5月,她控告美國前總統肯尼迪家族的某一位年輕人強奸她,但是在這場官司中,她敗訴了,同年12月的一天,她被美國廣播公司所采訪,這次采訪也是她在這次事件以來第一次出現在大家的視野裏,同時這段影像是可以真實可辨認的,上麵附了一張她在法庭上拍攝時的照片,這2種一對比,不禁引起了大家的疑惑,既然美國新聞媒體在之前就早早拍攝到了鮑曼的照片,為什麼不在當時公布,而是等到鮑曼本人同意後才在公眾媒體上給予發表呢?
此事例中,就牽涉到了新聞攝影的倫理道德考慮的問題,有些媒體記者為了一時的關注,而忽視了尊重被拍攝者的隱私,違反了新聞攝影的倫理道德觀。根據該案例,什麼是新聞攝影的倫理道德觀呢?它主要由哪些內容組成?根據新聞傳播學的相關理論,這裏指的是在事件發生地,攝影記者在現場拍攝到的影像、圖片以及通過何種途徑拍攝到的資料,所拍信息是否真實的表述新聞的真實事情,所拍攝的照片通過何種渠道進行傳播,該成功發表後對當事人和大眾帶來什麼樣的後果,被拍攝者的隱私是否得到保護等問題。
二,保障人民大眾的隱私權,特別是明星的隱私
《明星維權:我讓宋祖德敗訴》是“明星維權第一人”楊大民律師的第一本書。在書中,他將自己代理的“金巧巧訴宋祖德”一案勝訴的經過娓娓道來。此案適逢侵權責任法出台,金巧巧獲得20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這是宋祖德的第一次敗訴,此事開啟了明星維權的新時代。這裏再一次涉及到明星維權問題。根據相關法律,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1)根據我國刑法246條規定,如果采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在公共場所對他人采取侮辱行為,可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剝奪政治權利;同時第364條第1款,如果公開在社會上進行不健康影像的傳播,包括淫穢影片、書籍、錄音帶等,雖然這種行為是不以獲利為目的,但是根據造成的影響的嚴重程度進行處罰,後果嚴重者,要被處以2年以內有期徒刑或管製等。所以,如果傳播者對當事人造成嚴重的後果,要受到相關法律的處罰。另外,如果受害者保護其隱私權,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請求法院給予保護,由於他人的惡意或有意傳播影響當事人聲譽、形象等事情造成較大的精神傷害,侵權者可能按照法律規定給當事人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從而降低對當事人的傷害程度。當前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對個人的隱私權沒有特殊規定,按照司法解釋,在實際的侵害案例中,大多數情況都是通過保護當事人的名譽權來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權,而有針對性的隱私權保護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