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昆明市物流行業“營改增”後的稅收籌劃分析(1 / 2)

昆明市物流行業“營改增”後的稅收籌劃分析

財經縱覽

作者:李春豔

前言物流業是融合交通運輸業、倉儲業、貨代業和信息業等的複合型服務產業。國家“十一五”和“十二五”兩個五年規劃綱要都要求“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昆明市物流業發展空間大,稅收潛力強。據不完全統計,昆明現有物流企業集團7家,物流公司12000多家,個體經營戶8000多家。據昆明市統計局、市發改委統計和測算,2011年全市交通運輸、倉儲及郵政業產值為160億元,其中交通運輸業產值135億元,倉儲業產值近19億元,郵政業產值近6億元。①盡管昆明物流業有了一定發展,但與昆明乃至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對現代物流業的要求還有差距。

隨著我國“營改增”的全麵推行,昆明市物流行業受其影響深遠,其中“營改增”對於物流企業收益最明顯的影響,就在於購置的作為固定資產使用的運輸車輛可以作為進項扣除,從而大大減輕了企業的稅負,這對處於擴張期、需要大規模投資的物流企業來說,收益尤為明顯。有些物流企業需要采購由供應商提供的車輛運輸服務和其他方麵的物流服務,比如倉儲服務等,“營改增”稅收政策通過影響企業不同決策的成本,影響企業的采購決策。

一、“營改增”對物流行業的稅負影響

截止2013,昆明市“營改增”後納入正常稅收管理的物流業納稅人共1547戶。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標準劃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305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1242戶。

本地小規模納稅人在“營改增”試點後從事現代服務業的實行3%稅率,較之“營改增”前5%的營業稅稅率來說,稅負下降20%;從事交通運輸業的按3%的征收率和“不含稅銷售額”來計算增值稅,稅負也有明顯下降。

本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營改增”後從事公共交通業的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按照“不含稅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稅負也略有下降。

從實際情況來看,貨物運輸業的稅負不降反升,“營改增”後稅率上調為11%,且“不可抵扣”的成本項目占比高,實際稅負上升幅度較大。從昆明市38家交通運輸企業的統計數據來看,2012年1-11月平均稅負為3%,2012年12月-2013年3月平均稅負為3.72%。

二、應對“營改增”的稅收籌劃措施

(一)調整定價體係轉嫁稅負

“營改增”後,部分物流企業出現了整體稅負不降反升的現象,導致這一狀況的主要原因是交通運輸服務稅率上調幅度較大,而企業實際可抵扣項目較少。為了應對稅負暫時性增加的局麵,物流企業可以考慮調整定價策略,相應提高物流服務的價格,將增加的增值稅稅負部分轉嫁給下遊企業。對於下遊企業而言,如果也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那麼購買服務所產生的進項稅額就可以抵扣,而實際采購成本也會相應降低。由此可見,調整原有的定價體係,雙方均能從中獲益,可以說是一舉兩得。

(二)通過分立轉換增值稅納稅人身份

“營改增”後,部分物流企業具有較高的銷項稅額和較低的進項稅額,會使得增值稅稅負較重。這種情況下,若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則征收率為3%,雖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但整體增值稅稅負較低。因此昆明物流行業中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但規模不太大的一般納稅人可以考慮通過分立公司等方式轉換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這樣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增值稅稅負。

比如昆明C物流有限公司為“營改增”試點地區一般納稅人,主要對外提供交通運輸服務和物流輔助服務。2013年,該公司預計年銷售額為600萬元(含稅),其中交通運輸服務的銷售額為400萬元,物流輔助服務的銷售額為200萬元,可抵扣進項稅額共計10萬元。

若該公司繼續維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身份。

應納增值稅=400/(1+11%)×11%+200/(1+6%)×6%-10=40.9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