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信息化下反貪路徑(3 / 3)

(三)證據固化的信息化

法律事實的構建以證據為基礎,任何案件都必須依靠證據還原的事實來定罪量刑。我國新刑訴法規定了電子證據4的證據效力,可以預料電子證據將在偵查涉貪案件中起著重要作用。在信息化社會下,電子證據必將或者已經成為新的“證據之王”④因此在涉貪案件之中偵查人員如何醫用偵查技術手段獲取電子證據,如何應用電子證據還原案件事實成為了考驗偵查人員能力的關鍵。雖然電子證據自身的特點如極易複製、極易修改、極易刪除丟失等特性決定了電子證據保存與甄別的困難,但我們應當看到仙子證據具有容易保存、客觀直接、形式多樣等特點。首先加強手機信息在反貪之中的地位。⑥通過與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實行聯動機製,調取相應的信息,尋求涉案人員相關的聯係人員的信息,進而進行偵查。其次加強對聊天軟件的調查與何時。聊天軟件諸如QQ、微信等現階段已經逐漸代替傳統短信的地位,因此在收集手機信息之外必須強調對這些信息的收集。其次在訊問涉貪人員過程之中加強信息技術的應用。在獲取相關信息之後,偵查人員可以就先前通過信息偵查手段知曉的信息進行分析歸納,設置相應的問題訊問涉貪人員。在訊問過程之中全程錄音錄像,保持錄像的連貫性,避免出現在錄像過程之中出現人為的非連貫性。

三、結語

信息化時代下反貪偵查的特性決定了偵查人員不能忽略這種時代背景。隻有順應時代發展的要求,積極主動的利用這種信息化所帶來的便利來應對信息化所帶來的挑戰才能夠取得反貪的勝利。反貪信息化不僅僅要求投入相應的資金在購買相應的儀器,更為重要的是要樹立信息反貪理念,在反貪之中踐行現代司法理念。(作者單位: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檢察院)

注解:

①顧明:《信息化反貪偵查模式的構建》,載《山西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11年9月第3期,第46頁。

②一級表示肯能性最高即那些證據證實充分的。二級表示可能性高,有證據,但未達到充分的。三級表示有可能性,有部分證據。四級表示可能性極低,證據缺乏可信度。五級表示可能性暫時缺失,即無提供證據又無合理說明。

③郝宏奎:《中國社會轉型偵查工作的演進軌跡》,載郝宏奎主編:《偵查論壇》(第四卷),中國人民公安出版社2005年版,第4頁。

④電子證據可分為電子通信證據、計算機證據、網絡證據與其他電子證據。

⑤何家弘、劉品新:《證據法學》,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84頁。

⑥潘軍:《手機訊息在職務犯罪偵查中的運用》,載《反貪工作指導》2012年第3期,中國檢察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