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雲計算服務中SaaS服務模式給合同帶來的新挑戰(2 / 3)

3.無需專門購買的支持和維保服務,打破傳統的支持服務模式:

在傳統的軟件授權使用模式下,軟件提供商負責軟件的支持服務,包括升級、bug的排除、使用者疑難問題的回答等等,一般在首次購買時,軟件提供商會預售一定期限的支持服務費用,當該等服務費用的期限到期,被授權使用者需要續費,從而獲得該軟件繼續支持服務;而在SaaS模式下,服務使用者,無需對傳統軟件授權使用模式下的有支持服務覆蓋的服務另外支付費用,在使用者按約支付服務費的前提下,服務提供者,為了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等級,會自行進行軟件升級、調優、bug排除的服務;而且該等服務也是在SaaS提供者自己的數據中心進行,而不必打擾使用者的業務和流程;而在SaaS合同中,如何定義這樣的支持服務,如何在合同中體現該等支持服務,以及如何評估該等服務是否按約提供,就變成了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而在硬件的維保方麵,也有和軟件一樣的問題;

4.對於係統集成服務層麵產生的變化:

大型的軟件係統,如ERP係統,是由為數眾多的軟件標準模塊組成,按照使用者的業務策略、業務需求、及業務流程等要求,通過係統集成的服務搭建而成的;傳統的係統集成服務,各方的角色是,用戶服務采購所需的軟件、硬件,並製定業務策略、提出業務需求;軟件提供商提供所需的軟件,及基於軟件的支持服務;硬件提供商提供所需的硬件,及基於硬件的支持服務;係統集成商負責,根據用戶的業務需求,提供軟硬件選型服務,幫助用戶決定需要購買那些軟件及硬件,同時,根據用戶的業務策略、業務需求,製定出合理的業務流程,再進一步根據業務流程的需求,設計出如何將軟、硬件搭建成一個有機的信息技術係統,用以實現用戶的業務需求;傳統谘詢服務提供者可以是軟件開發者,也可以是具有能力的第三方,如專門的IT谘詢公司;同時,軟件安裝及係統集成實施服務所依托的硬件環境是軟件購買者自己的數據中心;而該等數據中心,也是由用戶的技術人員負責運營和維護的,因此,用戶對整個係統擁有絕對的控製權;而在SaaS的模式下,無論是硬件平台,運營人員,甚至場所,都處於SaaS服務商的控製之下,這使第三方和用戶在係統集成實施過程中,對SaaS提供商的配合的依賴擴大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在整個項目過程中,SaaS服務商的配合,成為了項目成功的必要條件;而如何通過合同條款規定現實上處於絕對優勢地位的SaaS服務商針對由第三方係統集成實施商實施的係統集成項目的配合和支持責任,就顯得極為重要和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