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計算服務中SaaS服務模式給合同帶來的新挑戰
財經縱覽
作者:薛鬆
雲計算是近年來國際上炙手可熱的IT新名詞,技術的革新帶來了IT服務模式劃時代的革新,而服務模式的革新,也必然在合同領域帶來全新的挑戰,SaaS(Software As a Service)作為雲計算中最為複雜,也是市場份額最大的交付模式,作者法學和合同工作者應該對這種服務模式予以足夠的重視,和加以研究,為其製定出適合其特點的合同條款和合同範本,從而是SaaS這種國際上最為流行的雲計算交付模式,在我國能夠健康的發展。
而在雲計算的交付模式中,軟件即是服務(Software As a Service,簡稱:SaaS),這一雲計算服務中最為複雜的一種交付模式,由服務提供商提供直接麵對用戶的軟件,而不需要用戶在自己的係統安裝、運轉和維護相應的軟件。SaaS提供商可以提供全套的軟件或者部分軟件來替代或補充用戶的既有架構;它是一種通過Internet提供軟件的模式,用戶無需購買軟件,而是向提供商租用基於Web的軟件,來管理企業經營活動。
以SaaS為代表的雲計算服務模式,技術的變革帶來的服務模式的變革,進而造成了服務及軟件提供和接受雙方銷售模式的變化,雙方的法律關係也隨之變化,最終在其銷售合同層麵也必然會產生重大的變化,較之傳統的軟件和服務銷售合同,SaaS合同在以下幾個方麵給合同工作者提出了全新的問題:
1.在軟件方麵是全新的銷售模式:
眾所周知,傳統的軟件銷售模式,是一種授權使用的模式,即:軟件開發者享有軟件的全部權利,而通過授權使用的方式,使用者在支付費用後,對軟件享受限時的或永久的,獨占的或非獨占的授權,從而可以使用軟件的功能,甚至擁有軟件的知識產權,源代碼,以及有權對軟件進行二次開發;
而在SaaS的服務模式下,使用者並不需要向軟件提供者購買軟件的使用許可;而是有SaaS提供者根據使用者的需要,配置合適的軟件,而該等軟件並不像傳統軟件授權使用模式下那樣,安全在購買者的計算機上,而是安裝於由SaaS提供者建立並維護和運營的數據中心,而SaaS購買者是通過互聯網登錄和使用相應的軟件功能;SaaS服務購買者支付的費用,對於軟件而言不是購買軟件使用授權的費用,而更像是一種租用軟件功能的費用;在這樣的模式下,應該如何定義SaaS合同的性質,對明確合同雙方在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就具有著重大的意義;另外,當租用軟件的費用達到了以往購買軟件的費用時,SaaS服務的購買者,是否可以要求軟件的使用許可;以及在合同終止,或單方解除合同的情況下,SaaS服務的購買者,對該等軟件是否應該享有相應的權利?
2.硬件環境以租代買,顛覆傳統硬件銷售模式:
傳統的IT模式下,用戶需要自行購買並擁有其IT硬件環境,如:機房、服務器、網絡等的所有權;而在SaaS模式下,用戶隻需要擁有其終端設備,以及與SaaS提供商數據中心互聯的互聯網;而SaaS提供商負責搭建所需的硬件環境,建立其數據中心;按照用戶的需求提供相應的硬件資源供用戶使用,用戶支付的SaaS服務費中,自然也就包含了其使用相應硬件資源的費用,然而,由於SaaS服務是一種遠程且虛擬的服務模式,用戶隻是占用了SaaS服務提供者的硬件資源,如網絡帶寬,服務器的計算能力等,但用戶對該等硬件並不擁有所有權,也就沒有支配的權利,用戶甚至無法指出,SaaS服務商的數據中心裏那些硬件設備是歸自己使用的;因此,一旦合同達成,用戶將自己的業務平台搭建在SaaS服務商的數據中心後,用戶對該等平台也隻是享有合同規定的遠程登錄和使用的權利,而SaaS服務商對這個業務平台卻有著現實的控製權,在這種情況下,如何通過合同保護處於明顯弱勢地位的用戶的合法權益,如:在SaaS服務商違約的情況下,用戶如何在保證自己的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向SaaS服務商主張違約責任,甚至終止合同,就成了合同和法律工作者所麵臨的全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