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中國醫事法律基本原則的構建(1 / 3)

淺析中國醫事法律基本原則的構建

商界論壇

作者:唐文君

作者簡介:唐文君(1991-),女,漢族,安徽省滁州市人,法律碩士,單位: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研究方向:民事訴訟法。

摘要:隨著醫藥衛生事業的蓬勃發展,逐步完善現有的醫事法律體係已經變得越來越為重要。然而,在此之前,我們必須明確醫事法律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用以指導醫事法律的構建和完善。本文從探討醫事法律基本原則應當具備的功能著手,從中探討確立醫事法律基本原則的相關標準,同時結合當今世界各國各地的一些較為成熟的理論實踐,最終為我國如何構建醫事法律的基本原則提出的一些構想,對醫事法律的未來發展道路稍加展望。

關鍵詞:基本原則;比較研究;製度構想一、構建醫事法基本原則的內涵和功能

(一)內涵及曆史淵源

有關醫事法律的概念,依照我國台灣地區學者黃丁全的觀點,分為狹義與廣義兩個概念:廣義上指用來規範醫事人員進行醫事活動的專業行為規範,即約束醫事活動關係,使之趨於秩序化、合理化;狹義上專門指規範醫療人員和醫療輔助人員業務行為的專業法規。[1]

學者李大平認為,我國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較早使用法律手段來管理醫事活動的國家,最早可以追溯到秦漢時期。早在兩千多年前的《秦律》中,就有有禁止殺嬰、墮胎等的規定;著名的《唐律疏議》中也有規定對行醫欺詐、醫師誤傷、調劑失誤等行為作出相關懲處;元代《元典章》中規定醫生必須每三年一大考,考試合格的人才有資格行醫;明代的《大明會典》、清代的《大清律例》及《大清新刑律》對醫生行醫、考試錄用、庸醫處罰等方麵也都作了權威性規定。

進入民國之後,我國醫事法的進程開始了專門化和具體化。當時的南京國民政府仿效西方設立衛生部,並製定《醫事人員檢核辦法》、《醫師法》、《中醫條例》、《藥師法》、《公立醫院設置規則》以及《傳染病預防條例》、《全國海港檢疫條例》等法規。

新中國成立以後,尤其是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醫事立法有了突破性發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包括《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藥品管理法》、《執業醫師法》、《獻血法》和《職業病防治法》等在內的多部醫事法律。國務院製定批準了《精神藥品管理辦法》、《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二十多個醫事行政法規。衛生部也製定並發布了多項醫事規章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也有累計近400餘項地方性法規和醫事規章出台。我國的醫事法律體係初步形成,衛生事業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軌道。[2]

(二)醫事法基本原則的功能

作為基本原則,其效力應該能夠貫穿於全部的醫事法律規範之中,集中體現醫事法的根本價值和要矛盾,對醫事法在立法製定和實際實施過程中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結合法律原則的一般規律和醫事法的特殊性來看,作為醫事法的基本原則,其應具有的功能包括以下幾點:

1.統一引導功能

基本醫事法律的特殊性,它既是一門綜合性法律,也是一門技術性法律。醫事法律在部門法的劃分上歸屬於行政法,因此不可避免地帶有行政法的基本性質和相關特點;但是,其所調整法律關係主要還是醫患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就使醫事法也兼具有民事法律的基本性質和相關特點。在實際生活中特定情況下,辨認醫事法律究竟是民事法律還是行政法律變得很困難。此外,醫事法律關係在刑法中也會有所涉及。再者,醫事法是法學同醫學、藥學、生物學等多門自然學科結合而成的產物,其中許多內容是根據基礎醫學、藥學和生物學的基本原理及研究成果來製定的。醫事法律以這些自然科學的技術成果為立法基礎,並作為踐行依據。

由此可見,醫事法涉及的內容非常複雜,其中既有法律規範性,也不乏醫學科學性,其散見於各單行法之中很難以統一的法典形式出現。這就需要醫事法基本原則的統一引導,將零散的、紛繁複雜的醫事法規範整合成貫穿統一的有機整體,從而保證醫事法的連續性、穩定性和內部的和諧統一,避免醫事法律與其他法律、醫事法律內部出現衝突矛盾。

2.限定自由裁量權

法律原則可以用來確定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是否合理,從而防止因不合理適用規則而導致的不良結果。[3]前文已述,醫事法律既是一門綜合性法律,也是一門技術性法律,涉及多類學科及法律關係。醫事法的具體適用在實際中麵臨諸多問題,其中重要一點就是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如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對醫務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處分、對醫療爭議的有效處理、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鑒定意見的采用等問題,都需要把原有的自由裁量權逐一細化,來減少因為法律不夠具體明確而產生的各種矛盾。

3.改革導向作用

十一屆三中全會掀起了改革的浪潮,在著力進行市場經濟建設的進程中,我國各個領域都不約而同地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就醫療保障領域來看,傳統的舊製度已經不能滿足當下高速發展的經濟要求和人民的基本需求。所有製結構的變化、現代企業製度的建立、財政改革對醫療體製改革和城鎮基本醫療保障製度改革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力。這樣一來,醫療保障製度改革也漸漸變得水到渠成。我國的醫療改革推進了幾十年,直至今日,新醫改的蓬勃發展,改革從未停下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