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金融集聚與產業結構升級的關聯效應研究(1 / 2)

金融集聚與產業結構升級的關聯效應研究

商界論壇

作者:章盛堃

摘要:本文首先對浙江省金融集聚現狀進行分析,然後利用因子分析法從金融業、證券業、銀行業及保險業四個方麵著手對浙江省金融集聚程度進行測算。並在此基礎上對金融集聚程度和產業結構升級的關聯進行實證分析,證明金融集聚對浙江產業結構的升級和優化具有顯著的推動作用。

關鍵詞:金融集聚;產業結構

一、文獻綜述

KindleBerger(1974)在研究金融機構的集聚問題時,運用外部規模經濟理論得出如果在一定地區金融機構較多時就會獲得一些外部規模優勢,就更能吸引其他地區的金融機構。所以金融機構會為了獲得外部規模優勢選擇集聚在一定地區。還發現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的集聚可以提高金融資源跨地區配置效率和跨地區支付效率,發揮了金融中心的集聚作用。David(1988)使用需求、供給、外部規模經濟組成的利潤最大化模型研究發現,金融機構都是要求利潤最大化的理性經濟人,各個機構集中在一定區域生產會降低成本,所以機構在選擇區域時不會選擇分散生產。Porteous(1995)認為金融機構會因為信息不對稱效應的上升而增加風險,而通過減少物理距離可以直接降低信息不對稱效應的可能性。所以金融機構通常為了降低風險會選擇集聚在一定區域內。這就是著名的信息不對稱理論。

伍海華和張旭(2002)通過係統分析金融發展與產業模式,研究發現金融發展、產業機構升級有利於區域經濟增長。張鳳超(2003)從金融資源與當地環境相結合的角度分析金融集聚,認為金融資源融合當地條件形成地域金融係統,也就是實現來了金融產業的集聚。範方誌、張立軍(2003)通過實證分析驗證了中國中西部的金融結構集聚有利於產業結構的升級。王步芳(2005)認為金融集聚的外在表現形式為金融中心,專業化分工的金融聚集市場比單一市場更有效率和競爭力。陳誌楣和楊德勇(2007)對金融集聚和產業結構升級進行了實證檢驗和係統分析,得出兩者存在較高相關性的結論。

二、浙江省金融集聚現狀分析及測度

(一)浙江省金融集聚現狀分析

2013年浙江省生產總值37568億元,全國國內生產總值56.88萬億元,占全國的6.6%。財政總收入6908億元(其中,地方財政收入3718億元)占全國財政總收入12.91萬億的5.35%;2013年底各項存款7.37萬億元,各項貸款6.53萬億元,約占全國的9%。浙江省貸款餘額65339億元,餘額在沿海主要省市中居第二位。增長9.8%;存款餘額73732億元,在沿海主要省市中居第四位,增長10.6%。截止2013年底,浙江共有上市公司246家,占全國的9.86%.數量居全國第二,僅次於廣東,其中,中小板上市119家,數量占全國的17%,創業板上市公司36家,數量占全國的10.1%。2013年,全省實現保費收入1110億元,同比增長12.7%,居全國第4位,其中,財產險512億元,列全國第三(江蘇、廣東、浙江).

(二)浙江省金融集聚測度

1、指標選取

根據指標的可獲得性和代表性的原則,本文對金融集聚程度從金融業、證券業、銀行業及保險業四個方麵著手,分別選取了以下評價指標:金融業增加值(X1)、金融業增加值占第三產業比重(X2)、金融業從業人數(X3)、境內上市公司數量(X4)、證券籌資總額(X5)、金融機構存款餘額(X6)、金融機構貸款餘額(X7)、居民存款儲蓄餘額(X8)、保費收入(X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