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當代社會的經濟背景
梁紅梅等認為家校合作是受國家市民社會發展未不成熟的限製。在市場經濟下,一方麵孩子上學難;另一方麵,教育不公、教育產業化、教育亂收費等教育的負麵爭議問題使很多家長抱有對學校甚至對教師的質疑;家長與學校之間的不信任加強,使得學校對家長的參與更加警惕,生怕家長“找茬兒”。(梁紅梅等,2010)
另外,有的家長認為把孩子送到學校就等於教育就完全是學校的責任了。家長對子女教育的責任意識、對家庭教育的重視以及對家校合作的認可與家長自身的受教育程度存在較大正相關。(韋鄉逢,2008)
(三)合作過程中的影響因素
(1)家校合作關係的特殊性
在我國當今教育環境下,學校資源的壟斷是學校、教師處於絕對優勢的主導地位;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家長和教師之間是一種各自擁有“利器”而達成的相互製衡的關係。安卓指出,這種背景環境下,家長與教師的關係要麼是教師支配與家長順從,要麼是兩者相互製衡的關係。(安卓,2005)雖然第二種關係看起來似乎是一種平衡的良好的關係,但安卓從其成因上分析,認為其與支配—順從的關係一樣,都是變態的家長與教師的關係。
從批判性的角度解構當今家校合作理念,林玲雙方在合作目的和合作內容上也存在著不同的見解,並強調了處於社會較低地位、社會文化及經濟資本不足的家長在所謂公平的家校合作中所麵臨的困境,而且家校之間的合作進一步強化了不同社會地位家庭孩子之間的差距。(林玲,2013)
從組織社會學的角度審視家校之間的聯結,我國大的社會背景在學校中的反映與折射、社會規則在家校之間的延伸給家校間關係帶來的特殊性。在資源依賴機製上,家校關係也逐漸趨於商品化——正式交換日益趨弱,而擇校費、家長資源庫、家長的請客送禮這些非正式交換卻更趨活躍。(劉興春,2010)
除了受到社會因素的限製,家校合作的特殊性還在於其目標利益的承擔者,因為家校合作的根本目的是指向學生這個“目標主體”的,因而使得家校合作呈現出不同於一般交往的主體——主體結構的三主體結構。(陳昉,2008)
(2)雙方合作的能力與資本
不同社會階層、地位的家長在合作中的不平等地位。社會階層較低的家長通常受教育水平相對較低,在子女教育方麵的能力本身相對較弱且與教師交流的自信較低;在家長之間,中等以上階層的家長往往相互形成團體聯盟,而階層地位較低的家長則通常都是“單槍匹馬”;同時,家庭資本雄厚的家長更統一通過自己的財力或人際關係參加學校的建設,或有更多的空閑時間參與到家委會的管理等於家校合作關係中密切相關的活動中。也會因為不同的家庭階層背景對學校造成影響、進而影響教師在家校合作中的行為方式。在這樣的情形下,家庭在與學校合作中的不平等地位加劇。
(3)教育製度和政策的支持
在實行中央管理地方的教育體製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缺少有關家校合作的具體的、詳細的規章製度和政策法規。(王維榮,2001)因此,對於家庭是否參與學校教育、家校雙方合作關係如何、應采取哪些合作措施等等,尚十分模糊;且家校合作方麵的工作,也尚未被列為考評教師業績的指標,因此常常不得它不讓位於其他更易於檢驗的事項,家校合作尚缺少製度上的保障。再此基礎上,由於缺乏政策法律的支持,製度創新者行走在合法性的邊緣,冒著極大的政策風險;而且,沒有政策的支持,也就意味著缺乏後續資金和人力資源的支持。(李細姣,2009)
影響我國家校合作發展的因素是多方麵的,想要解決家校合作的問題,就必須要了解不同方麵的問題是否得到解決。
參考文獻:
[1]馬忠虎.家校合作[M].教育科學出版社.1999
[2]黃河清.家校合作導論[M].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
[3]張瑜.我國基礎教育階段家校合作的問題及對策研究[D].華東師範大學,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