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家校合作發展的因素綜述
商界論壇
作者:何文娉 呂美燕 劉婷 朱麗
摘要:我國家庭參與學校教育理論的研究在近十年才開始發展起來,相對於國外的研究,我國的起步較晚。是什麼影響了我國家校合作的程度,本文主要綜述了我國家校合作發展的影響因素。
關鍵詞:家校合作;中小學;影響因素國外學者Lombana把妨礙建立有效的家長——教師關係的障礙大致分為三類:(1)由人性引起的障礙;(2)因溝通過程引起的障礙;(3)因外在因素引起的障礙。馬忠虎指出,家校合作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兩個方麵:(1)家長與教育工作者對家校合作的認識問題;(2)家校合作實踐的偏差,如隨意性強,計劃性差;單向灌輸多,雙向交流少;階段性強,連續性差;相互挑剔多,合作交流少等。彭茜等將家校合作中存在的障礙分為合作主體(教師、家長)主觀上的“不願”與客觀實踐中的“不能”兩個維度。
雖然各學者描述的維度不盡相同,但背後卻都不約而同回到兩個出發點:主觀原因、客觀原因和合作過程上的原因。下麵筆者將從主客觀不同的方麵來總結歸納影響我國中小學家校合作發展的因素。
(一)主觀原因
(1)個人認識上
1、家長的個人認識
大部分家長缺乏參與學校教育的意識,沒有認識到參與是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另外,還有很大一部分家長隻關心子女的學習成績和分數,在智育上能與學校配合,能督促孩子做功課等,但在其它方麵卻缺少和教師的溝通交流。(馬忠虎,1999)
2、教師的個人認識
在雙方認同方麵、教師對家長的認同程度令不如家長對教師認同程度高;並且,教師收入較低,所負責的學生又往往過多,同時和家長的合作是一件不簡單的事情,教育體係內沒有家校合作工作的評比與規定,所以麵對多方麵的壓力教師難以有足夠的動力和精力去做“分外”的事情。(劉翠蘭,2006)
(2)在心理性格上
1、家長的心理性格
家長不願與學校合作的原因是多方麵的:第一種是放心型的家長;第二種是缺乏教育責任意識的家長,認為教育孩子是學校的責任;第三種是自卑型的家長,他們通常是具有較少社會資本的家庭,不相信自己有足夠的能力也不敢和教師交流。(劉翠蘭,2006)它的背後一方麵反映了部分家長隻關注孩子的學習成績而認為家長與老師的合作隻是督促孩子學習,忽視了孩子的身心品行發展也需要家校合力的作用。
2、教師的心理性格
除了部分自信型的、認為家長沒有專業的教育素質的教師,還有自卑型的、經驗不足的、懼怕家長詢問的教師,以及認為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應該各司其職的教師。(彭茜等,2001)
(3)傳統文化觀念上
傳統思想崇拜並依賴權威,而傳統賦予教師的權威與崇高的地位在家長心目中十分牢固;強調避免衝突和失衡,強調順從和顧慮他人而避免得罪他人。在這樣的觀念下,一方麵家長不敢挑戰教師的權威,另一方麵,習慣了處於“專業”、“權威”地位的在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時會覺得家長是不信任自己,有損自己的顏麵;而且家長往往懼怕失敗的參與幹涉帶來的不良影響而放棄。(馬忠虎,1999)
(二)客觀原因
(1)法律法規
在法律方麵,國家法律對家長在孩子教育中的義務要求也逐漸增加,從1986年提出的“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到在2006年修訂的本法第三十六條進一步提出“應當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係,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等等。除此之外,《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中國兒童發展綱要》等文件也提到如“發揮學校、家庭、社會各自的教育優勢,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形成教育合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一體化”,表明了我國社會及政府對家校合作的逐漸重視。但是另一方麵,縱觀這些文件,卻沒有實際的明確的可操作性的建議,所以導致了這些文件的指導性和規定性不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