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分權、分稅製與中國經濟增長
經濟論壇
作者:範榮
一、文獻綜述
財政分權已經被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國家所采用作為基本的財政製度,而且理論上它已經被證明可以促進經濟發展,是符合經濟發展規律的製度。但是,在實證檢驗中,卻難以得到如此一致的結論,財政分權和經濟增長的關係也不是很明確。因此,財政分權的增長效應研究是一個古老卻又彌新的課題。
“規範研究:一些學者認為地方政府在資源配置上比中央政府更有信息優勢,能夠提供符合轄區內選民偏好的公共物品,製定合適的公共支出政策,從而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Oates,1972,1993;Hayek,1945);此外,還有部分學者從委托代理關係著手分析,認為財政分權可以改善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委托代理關係,提升地方政府的責任感和提供公共物品的透明度(De Mello,2000);還有一些學者認為財政分權後,居民可以“以腳投票”,促進地方政府競爭,從而可以提高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的質量,並且使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趨向帕累托改進,提高支出效率(Tiebout,1956)。此外,對分權研究較為係統的是Musgrave,他提出了被後人廣泛使用的財政職能觀,他認為政府應具備三大職能,分別是資源配置、收入再分配和宏觀經濟的穩定。其中,中央政府的財政目標是收入再分配和維持宏觀經濟穩定,而地方政府在資源配置上有優勢,所以財政分權不僅是可行的,而且可以使居民的效用最大化。”
“實證研究:在對財政分權和經濟增長的實證研究中,各個學者得出了迥然不同的結論。Davoodi and Zou(1998)對欠發達地區進行實證研究發現財政分權和經濟增長呈負相關關係,與傳統財政分權理論大相徑庭。Thornton(2009)根據以前學者的研究構建了度量收入自主程度的指標,並且用地方收入占總收入的比值來表示財政分權的指標,對19個OECD國家的成員國1980-2000年的樣本數據進行了實證研究,結果發現收入自主程度指標不顯著,收入分權指標與財政赤字呈負相關關係。Neyapti(2010)基於16個國家1980—1998的麵板數據,以地方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和地方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為財政分權指標,從收入和支出兩個角度檢驗了財政分權和財政赤字的關係,結果證明財政分權可以有效降低財政赤字。我國學者劉洪鐸(2011)從理論和實證兩個角度分析了我國分稅製改革以來所確立的財政分權模式對我國地方財政赤字的影響,構建了以人均預算內地方財政支出占人均中央政府支出和人均地方支出之和的比重為分權指標,從預算內支出和預算外支出兩個角度衡量了財政分權,並基於1998—2006省際麵板數據實證檢驗了財政分權和地方財政赤字的關係,結論證明分稅製以來的財政分權對我國財政赤字有正麵激勵作用,即分稅製改革導致了我國地方政府支出競爭,使得財政赤字規模膨脹。”
基於以上文獻,我們可以得知財政分權的經濟增長效應是不明確的,不同學者的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結論。因此,財政分權與經濟增長的關係有待於在實證研究中進一步檢驗。筆者認為財政分權是一個十分複雜的製度創新,它的經濟效應受很多因素的影響,比如財政激勵水平、財政支出結構、研究國的政治體製、文化、製度等,因此很難通過一個單一的分權指標來說明其和經濟增長的關係,而是需要通過一係列指標體係來反映研究國的分權水平。“筆者通過閱讀上述相關文獻,總結了以下導致研究結果不同的原因:第一、財政分權的指標選擇不同,有的學者選擇收入指標,有的選擇支出指標,還有的學者從收入和支出兩個角度來衡量。除傳統的分權指標外,錢穎一等用邊際留成比例衡量財政分權程度,也有學者認識到單一指標的不健全構建了指標體係來衡量財政分權程度。可見,不同學者研究采用不同分權指標,得出的結論必然會不同。第二、考察國家和地區不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各種製度是不同的,所以財政分權對經濟的影響也是不同的。此外,還應考慮到各國具體特殊情況,比如我國的財政收入包括預算內收入、預算外收入還有體製外收入,因此,僅僅通過支出指標衡量分權程度是不科學的,數據背後的製度巨大的不同可能導致用和國外一樣的指標衡量我國財政分權是不準確的,必須結合我國自己特殊的國情。第三,變量的選擇不同。西方學者對財政分權研究較早,也較成熟,很多模型和變量選擇被後來很多學者所沿用。因此我國很多學者在研究我國財政分權時大多采用國外學者研究使用的變量,但是忽略了我國的政治製度以及經濟製度與西方國家是迥然不同的,因此變量很大程度上是不適合我國的情況,得出的結論也難以令人信服。第四、樣本數據時間類型差異。不同的學者選擇的樣本時間區間是不同的,而數據的選擇是十分關鍵的,在選擇時一定考慮到數據的平穩性以及趨勢,數據選擇不合理對結論影響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