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社會管理中的六個誤區
本刊關注
作者:龔維斌
當前社會管理創新在各地如火如荼地開展,取得了積極的成效,也積累了不少好的經驗和做法。但是,在認識和實踐上也存在一些誤區。
誤區之一:剛性“維穩觀”
我國正處於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既是重要的發展機遇期,同時也是矛盾的凸顯期。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三者之間的關係變得更加重要,因此,“發展是第一要務”、“維穩是第一責任”成為各地黨委政府的兩件大事。但是,一些人片麵地理解社會穩定,以為社會穩定就是一團和氣,就是一派鶯歌燕舞,就是沒有任何“雜音”,就是沒有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在這種思想指導下,容不得一點不同意見表達,對待群眾正常的利益訴求橫加阻攔,對於一些“所謂的異常行為”嚴密防控,不計成本、不計代價。一些人甚至還借“維穩”之名打壓不同意見,搞家長製、一言堂。社會穩定的本質是政治穩定,即政權穩定,政權穩定取決於政權的公信力高低。群眾上訪實際是對黨和政府信任的表現,並不是要製造不穩定。曆史經驗表明,社會穩定是相對的,和諧穩定的社會絕不是沒有矛盾和衝突,而是把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控製在社會可以承受的範圍之內。應該看到,社會具有承受一定社會矛盾和衝突的能力,具有自我消解矛盾和衝突的能力。世界上沒有一勞永逸的社會穩定,社會穩定需要不斷地調整利益關係,需要不斷釋放社會不滿和怨氣的社會“安全閥”機製,動態地實現社會穩定。在當前社會矛盾高發期,各級領導幹部要增強憂患意識、風險意識、責任意識,既不能無動於衷,也不要過於緊張,要樹立彈性的、動態的“維穩觀”,增加社會的包容性和耐受力。
誤區之二:片麵強化政府管控
傳統的社會管理思維和習慣做法仍然在當前的社會管理中存在,不少地方社會管理僅僅在強化政府管控上下功夫,不是積極地著眼於源頭治理,而是著眼於消極防範和事後控製;不是著眼於改善民生、改善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不是著眼於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在暢通訴求表達渠道、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上下功夫,而是著眼於嚴防死守、圍追堵截;不是著眼於轉變政府職能和履職方式,充分利用民間和市場的力量,實現合作共治,而是習慣於大包大攬、唱獨角戲。現代社會管理應該是多元參與、共同治理,政府應該正確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責,既不能缺位、不到位,也不能錯位和越位。同時,還應該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麵力量共同參與社會管理,推動社區居民自治,推動企業履行社會管理責任,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管理良性互動,社區管理與單位管理有機結合,多種手段綜合運用,管理與服務融合,有序與活力統一的多元治理、共建共享的新模式。
誤區之三:不願發展社會組織
社會組織在現代社會發展中具有積極的功能和重要的作用已經被反複證明。黨的十六大以來,社會組織得到了一定發展,2011年年底全國各類社會組織達到45萬多個,在提供公共服務、解決就業、維護群眾正當權益、協調社會關係等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現有社會組織數量、規模與 13億多人口大國的需求是極不相稱的。社會組織發展速度慢,一些社會組織發育不良,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和服務能力差。有些社會組織定位不清,成為“二政府”,嚴重依賴於政府的財政支持,自我發展能力弱;還有一些社會組織偏離宗旨,搞創收謀利。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麵的,既有認識問題,也有體製政策和法律問題,還有從業人員的素質能力問題。從根本來說,是一些領導對於社會組織的認識存在誤區,雖然絕大多數領導幹部都表示要重視社會組織的發展和作用,但是,不少人內心深處還是擔心社會組織做大做強後會成為黨和政府的對立麵,搞不好會分庭抗禮、爭奪群眾,對社會組織發展設置障礙。麵對日益多元化的社會群體和利益格局,黨和政府不可能包打天下,需要通過社會組織提供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因此,除需要對少數幾種特殊類型的社會組織加強監管之外,對經濟類、公益互助類、慈善類、社區性社會組織,應該放寬準入條件,完善相關法律,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促進和規範社會組織快速健康發展。社會管理,既要管理“社會”,也要“社會”管理,需要多種主體,包括由社會組織體現的“社會”自我管理。